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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首席信息官制度的若干建议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从近年来我国实践看,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必须从创新企业信息管理的组织体系入手,建立完善首席信息官制度,培养信息化人才队伍,形成推进信息化深度应用的长效机制。

  我国首席信息官制度总体较滞后。西方国家政府部门普遍设置首席信息官,并有明确的职责要求。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设置首席信息官,信息中心的层级很低,只是后勤服务机构,很难对电子政务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2009年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以及2011年工信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对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一些大型企业也作出了有益探索。总体情况看,我国只有少部分大型企业设置了专职首席信息官,大部分企业没有设置首席信息官,甚至不少企业无人专职负责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由于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落后,导致我国信息化建设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是推进信息化不力。尽管政府在推进信息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具体落实还是需要有专业的队伍才行。由于企业和各类机构缺乏较高层级的管理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化建设,也没有相应的激励约束制度,信息化推进工作不主动,信息技术应用的创新能力不足。二是制约了信息化应用水平。目前,一般单位负责信息化事务的管理人员层级低,不能参与领导班子决策,不了解业务全局,没有统筹协调权力,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信息化在促进业务发展方面的潜力。三是不利于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培养。由于首席信息官制度没有普及,也就形不成培养首席信息官队伍的教育培训、资格认证、经验交流等生态环境,我国一直没有培养起一支高素质的信息化人才队伍。

  应把建立完善首席信息官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十大大精神、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具体抓手,逐步培养信息化人才队伍,形成信息化推进工作体系。

  建议:

  1.重视和普及首席信息官制度。当前,我国信息化正在向纵深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进入深度融合阶段,要充分重视信息化推进工作的体制创新和组织建设,把建立完善首席信息官制度放在战略位置、列为战略措施,在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中广泛普及首席信息官制度,提高首席信息官的职责权限,形成覆盖全社会的首席信息官工作体系,培育信息化人才队伍,从而建立信息化推进长效机制,务实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

  2.完善首席信息官培养环境。抓紧组织一批高校开展首席信息官培训,聘请富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对达到要求的学员可予以承认学历、授予学位。允许和鼓励一批教育或研究机构开展首席信息官能力训练,提供资格认证服务,发放首席信息官资格证书。成立全国首席信息官协会,建立首席信息官经验交流和互动活动公共平台,开展常规性经验交流服务,形成首席信息官培育成长的社会环境。

  3.建立信息化绩效考核和首席信息官业绩评估指标体系。建议发布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指南,对首席信息化的职责权限及素质能力提出规范要求和指导意见。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绩效考核和首席信息官业绩评估指标体系,加强业绩考核与绩效评估,实施激励政策,调动信息化管理部门和首席信息官的工作积极性。

  4.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试点示范。分行业、分类别开展首席信息官示范试点,倡导企业设置首席信息官,赋予相应职责权限。如开展各行业大企业首席信息官示范、中小企业首席信息官试点、首席信息官教育培训试点,等等。通过试点示范,让广大企业看到先进单位首席信息官的工作效益,学习其工作经验,以市场机制推进首席信息官制度的推广普及。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委员,致公党北京市妇委会主任、海淀区委副主委,国家工信部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本文被评为致公党北京市委2013年度优秀社情民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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