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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为急救车让行机制亟待健全

  “紧急救护争分夺秒,及时救治意味着与死神赛跑”,这已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共识。可是近年来,新闻媒体上“急救车被堵”“普通车辆不避让甚至恶意阻挡急救车”等字眼屡屡出现,现实中急救车在滚滚车流中寸步难行时常可见,一声声急促的警报声中,生命的希望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消逝。 

  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相对滞后,拥堵严重;二是法律对于具体“让行义务”界定模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处罚力度,驾驶员的让行意识淡薄;三是让行车主担心避让违法受罚,并且申诉免责的程序繁琐;四是个别急救车违规使用警报,引发信任危机。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社会车辆及行人的让行义务作了规定,但界定模糊,导致相关车辆和行人无法达成共识和执行统一的让行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不让行行为处罚无确切依据。建议借鉴美国交通管理经验,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作出规定,遇到包括救护车、消防车等在内的执行紧急任务车辆时,所有车辆一律于道路右侧尽量靠边停下,在拥挤道路上可原地停下(甚至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于人行道停车),让出中间车道,等急救车辆驶离后再恢复正常行驶。对于违规车辆(包括未完全停车)加大处罚力度,如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简化让行车主申诉程序。在避让申诉提供证据方面,建议除交管部门和急救车提供证据外,让行车辆可自己提供可靠证据,为让行车主申诉免责更加简便,减少车主后顾之忧。 

  三是对于违规使用警报的急救车辆严厉处罚,维护社会信任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建议对于经过证实的违规急救车辆,吊销司机驾照,对车辆所属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四是加大驾校和社会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共识,统一行为,同时将不让行急救车的违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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