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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红民:农村酒驾醉驾不应出现监管真空

  近年来,随着全国酒驾整治的不断深入,城市酒驾、醉驾问题基本得到遏制。但是,农村地区酒驾醉驾问题形势严峻,出现了监管真空,不仅危害农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社会治理的“城乡差”。对此,应当给予高度重视。 

  目前农村酒驾醉驾乱象整治存在较大困难:一是农村治理力量薄弱,人员队伍不足,执法力度不够;二是农村基础设施较差,红绿灯、交通安全警示标示和防护设备的设置不到位;三是农村群众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差,认为乡村道路车辆少,对酒后驾车存在侥幸心理。 

  为此,建议: 

  一、在行政村的重要出入口设置酒驾监测关口。基于农村居民居住比较集中、出入村庄道路相对固定的特点,建议在行政村的重要出入口、村庄的必经之路设置监测点,交警每天随机抽查部分行政村的酒驾醉驾情况,加大力度专项整治酒驾醉驾行为,坚决杜绝农村酒驾醉驾风气抬头。 

  二、加大交警执法力量整合。目前,交警执法力量主要集中在城市,作为其分支机构的执法中队,往往同时管辖多个乡镇,点多面广,难以实施精细化管理,而驻乡镇的派出所职能不能涵盖交通处罚。建议下移交通管理处罚权责,将农村地区的交警执法权划拨乡镇派出所,由乡镇派出所统筹安排本乡镇的交通管理和处罚。乡镇派出所和乡镇政府机关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整合宣传、安全设施标识、酒驾执法查处等职能,共同治理农村酒驾醉驾乱象。 

  三、加大农村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在重要十字路口配备红绿灯,并对一些偏远的存在交通隐患的乡村道路进行集中修缮,完善交通安全标识,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做好农村安全实施的保障工作。 

  四、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通过招募志愿者、社区助理等形式,壮大宣传力量,加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在有条件的农村乡镇及行政村设立宣传教育基地,通过播放警示片、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普及交通法规知识,促进安全驾驶理念进入农村,切实预防酒驾醉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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