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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红民:四项措施遏制“校外培训”乱象丛生势头

  近年来,我国“校外培训”乱象丛生、高热不退,一些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应试”为目标的培训,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社会反响强烈。来自中国教育学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有中小学生1.8亿人,我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而中小学课外辅导学生超过1.37亿人次,相当于一半以上的中小学生参与过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校外教育机构不具备相关资质,缺乏监管,水平参差不齐,容易误导学生;二是中小学教师存在诱导或者强迫学生参加校外机构培训等行为,与校外机构相互勾结,形成利益链条;三是部分教育机构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现象,无形中加大了学生的课业负担,违背了素质教育的初衷;四是部分教育机构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经营活动,通常不具备相应的教学、卫生条件和消防安全设施,也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为此,建议: 

  一、实施源头治理,改革考核指标。建议改革对中小学的考核标准,不再以考试成绩等作为考核学校的主要指标,各地教育部门不得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这是遏制中小学培训机构“应试”培训的根本所在。同时,要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学校取消以考试成绩来评定教师职称的指标,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观。调整学校作息时间,定期进行教学评估,量化计算作业负担的标准,切实为学生减负。 

  二、强化行业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培训的内容、上课时间、招生对象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要联合建立工作机构,落实部门责任,发挥部门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三、分类处置教育培训机构,杜绝“一刀切”。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处置和依法规范:对无证件经营的培训机构,依法及时予以取缔;对有证而无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要限期整改;对有照有证机构的不规范行为要加强监管,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不良行为。对发展学生兴趣和特长、手续齐全的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 

  四、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行政监管范围并明确监管主体。教育部门建立培训机构网上管理系统,全面掌握教育培训机构的总体情况。建立常态化教育行政检查长效机制,明确办学条件,审核审查从业资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净化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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