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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杰、于思聪:基层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省是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省份近年来,我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破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深层次矛盾、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根本性举措采取扎实措施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基层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遇到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难度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是股份制改革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因目前无法可依,多数处于乡村自我管理状态,受村规民约、传统观念和历史习惯等因素影响较大。虽然各地都按要求制定了成员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但最终决定权在村里,尚没有统一的标准,一旦操作不好就会成为不稳定因素。基层急切盼望国家或省出台文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明确界定。 

  二是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税收问题。现有关法规、政策不能完全适用于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后增加的税费问题成为困扰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问题。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总体处于弱势地位,增加经营收入不易,给农民分红更不易,不能妥善处理税费过重的问题,势必影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同时,因担心注册为合作社后,有增加税收的可能,有的村不愿意去注册。建议针对股改后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公司,加快出台优惠政策,明确权属变更费用、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征收问题明确规定缴纳和减免的范围,及时消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思想顾虑,使集体经济组织大胆改革。 

  是股权管理问题。现在股权提倡实行静态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发放股权证后,如果允许继承,什么人可以继承,是不是需要限定条件,不限定条件将会形成有股权的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象。诸如此类,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分配、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具体政策不够明确。基层建议探索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明确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制定具体办法,重点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 

  是个别村问题复杂。个别村集体资产涉及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等,关系比较复杂,资产量庞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量大。个别村因涉及股份公司以及产权矛盾纠纷、村里历史遗留问题非常多且复杂,清产核资工作难度较大。部分村居由于遗留一些矛盾问题未解决,有可能会因为改革触发旧的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需要在改革过程中予以充分关注。 

  是农经体系不健全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农业农村部门下属的农业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简称农经站)具体承担农经站既要承担农民负担监管、农村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管理等任务又得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指导服务,还承担农村土地确权、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等工作,特别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推进难度大需要统筹协调部门农经站的机构设置与承担的行政职能任务严重不对称同时,受人员编制限制,县、镇两级农经人员严重短缺,农经队伍不稳定,直接影响到农村改革工作的正常开展。基层建议,提高农经系统行政机构规格,使其更好地承担农业农村重大改革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用专业人员解决农经人员不足问题,确保事有人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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