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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职称评审的建议

  目前,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非公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技人员队伍的结构和素质,但多年来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基本处于“无人管”状态,这不但直接影响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的成长进步、影响正常的人才流动,导致非公经济组织科技工作者数量少、工作积极性不高、创新动力和活力不足,而且人为造成社会不公,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一、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采取电话调查、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等形式,以山东省为例,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目前存在主要问题:

  1.无职称、低职称现象严重。在所调查对象中,有54.7%的科技人员没有参加过职称评审;有职称的多为初级和中级职称且多是在进入非公经济组织前评审的,仅有6.2%的人具有高级职称;有65.7%的科技人员对职称评审满意度在一般及以下。

  2. 职称评审宣传工作不到位。有48.5%的科技人员不知如何参加职称评审,有19.3%的非公经济组织负责人不知道有职称评审之事。在知晓职称评审的科技人员中,有79.2%的人是通过本单位或上级人事部门知道的(这说明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的“信息途径”单一),有44.4%的科技人员认为职称评审“渠道不畅通”。

  3.部分非公经济组织负责人不愿意为科技人员评定职称。有53%的单位不组织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有50.1%的科技人员认为“所在单位不重视”是制约职称评审的主要因素。

  4.部分科技人员对职称评审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21.7%的科技人员认为职称“不重要”或“无所谓”。其原因:一是大多数非公经济组织员工薪酬与职称不挂钩;二是存在信息“盲区”,许多科技人员不知道非公经济组织也可以评职称;三是由于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流动性大,很多人在工作流动过程中错过了职称评审机会,也有很多单位用人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科技人员的工龄、职称年限不连续计算而无法评定职称;四是部分非公组织不提供职称评审的便利条件,如不给盖章等;五是部分科技人员认为现有职称评审条件较高,最困难的条件是“专利和获奖”,其次是“发表论文”比较困难。

  二、解决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职称评审问题的建议

  (一)出台激励政策,营造“各种所有制组织科技人员评审职称一视同仁”的良好氛围

  1、针对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流动相对频繁的特点,建议出台政策,确保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在工龄计算、个人档案管理等方面不受任何“歧视”;

  2、针对多数非公经济组织不组织科技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现实,建议借鉴鼓励企业聘用残疾人的政策,对科技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非公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政策优惠;

  3、针对非公经济组织不兑现职称待遇、部分科技人员觉得评审职称无用的现实,建议出台非公经济组织有职称科技人员的退休优惠政策,如每月养老金增加500-1000元。

  4、要求所有用工单位按政策规定及时组织科技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将此作为保障科技人员权益的“硬性”规定。

  (二)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个人申请、科协主管、科技社团评定、用人单位自主聘任的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体制

  1.建议由科协承担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职称评审综合管理职能。建议人事部门把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转移到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授权科协依据有关政策统一制定不同专业的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评价指标和标准、操作规程、评委库建设、考核管理等具体规定(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由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建议由科协牵头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共同组成的“非公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指导委员会”和“非公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复核委员会”(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文件规定及评定结果的审议、评定过程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复核委员会负责相关投诉裁定、复议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2.“第三方”科技社团负责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科协要对其所属科技社团是否具备职称评定的资质条件进行评估,选择具备资质条件的科技社团作为“第三方”具体负责本行业的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并对外公布。符合条件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和职称评审需求到相应科技社团提交参加职称评审的申请,并按规定提交评审材料。科技社团评审结束后报“非公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并公示无疑义再报人事部门确认和批准,最后由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3.非公经济组织自主聘任。科技人员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后,由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现有岗位和科技人员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聘任。无论聘任与否,其职称资格要进入本人档案,以方便人才流动。

  (三)构建与非公经济组织特点相适应的职称评审标准

  1.强化对科技人员实践成果的认证。非公经济组织中的科技人员大多处在生产一线,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在发表论文、承担科研课题方面可能存在欠缺,但他们实践能力强,在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实践成果具有优势。建议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对不具备人事部门有关发表论文、承担科研课题等“硬性”条件的科技人员,强化对其实践成果的认证,一些优秀的实践成果可以代替发表的论文和承担的科研课题。建议由科协牵头成立“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实践成果认定委员会”,对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提交的实践成果做出是否可以“代替发表论文、承担科研课题”的认定。

  2.搭建职业资格与技术职称的“互通立交桥”。对无职称但拥有职业资格的科技人员要制定“互认”办法(如: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工程师),直接将职业资格转化为职称;在评定高一级职称过程中,对拥有两个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要优先考虑,使“复合应用型”人才尽快脱颖而出。

  (四)充分发挥科协优势,为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提供优质服务

  1.加大职称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应充分利用好自身平台,利用各种机会向非公经济组织和科技人员宣传有关职称评审的政策、程序、评审条件及参加职称评审的好处等。

  2.加强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职称评审的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非公经济组织科技人员学历低、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少是导致部分科技人员放弃职称评审的重要原因,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应充分利用自身所掌握的资源和技术优势,根据非公有经济组织科技人员职称评审的需求,经常性举办职称政策宣讲、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提升个人素质,满足职称评审要求。建议将这项工作与科普、职业资格培训考试等工作有机结合,使之成为科协组织中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3.成立“非公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服务机构。针对一些小型非公经济组织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没有专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情况,建议科协系统成立“非公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及时为有职称评审需求的科技人员注册登记并提供个性化服务。对处于离岗状态、所在单位不同意晋升职称、或不提供相关证明的科技人员,服务机构可在查证其职称评审材料属实的前提下,出具相应证明,开辟“绿色通道”,并受理其相关投诉和举报,以保障科技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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