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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单套普通住宅面积界定标准的建议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是界定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并且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20%范围内适当浮动,因此大多数地方实际是以144平方米作为标准,超过144平方米即被视为非普通住宅。交易环节中,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在契税、营业税等税收标准上有很大差异。比如保有普通住宅2年以上再交易即可免征营业税,而非普通住宅则要按照差价交纳5.55%的营业税。

  目前看来,现行的界定标准已经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相适应。一是这一标准已经执行近20年,设定标准时,居民的住宅面积普遍偏低。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居民物质需求、经济收入的提高,对住房条件的要求也明显提高,现行标准已经无法适应这种变化。二是现实中部分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以各种名目(比如赠送)帮助购房者规避购买非普通住宅的税负,使得现行的界定标准名存实亡,起不到实际作用。三是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从独子到二孩,不少家庭的成员结构会发生变化,再加之老人或保姆帮忙照看小孩,很快会形成一个房檐下居住四至六口人的情况。对于之前只购买了小户型住宅的家庭来说,就要面临换三室或四室房子的需求,如果按照原来的标准则要交纳较多税费,不利于释放改善居住条件的社会刚需。四是房地产市场持续萎靡,需要一定的政策调整对市场进行适度刺激。

  综上,建议国家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面积界定标准提高到1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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