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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麒建议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回收和利用

  王麒(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四川省委常委、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启阳(成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说: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兴未艾,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79.4万辆和77.7万辆,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累计保有量达到180万辆,占全球市场保有量的50%以上。新能源汽车电池作为核心部件之一,用量随之水涨船高。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2017年国内新能源汽车装载电池量达到37.06GWh,同比增幅达21.5%。考虑到电池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8年,2009年到2012年推广的车辆或行驶里程较长车辆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基本处于淘汰临界点。有业内人士预计,从2018年开始,国内首批进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即将迎来“报废潮”。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预测,到2020年前后,我国纯电动(含插电式)乘用车和混合动力乘用车电池累计报废量将达到12-17万吨。

  为积极应对新能源汽车电池“报废潮”,避免新能源汽车报废电池对环境尤其是特别是土壤和水的污染,促进资源化利用,特提出如下建议:

  1.明确责任机制,推进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和再利用试点。目前,新能源汽车电池主要有两个回收模式:一是梯次利用:将废旧电池(或其中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单体蓄电池)应用到其他领域的过程,可以一级利用也可以多级利用;二是拆解之后重新做成锂电池的原材料。明确由电池生产企业负责对电池回收和再利用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基于汽车流通领域中汽车经销商(汽车4s店)作为终端,直接对接并服务消费者,因此可以将国内新能源汽车的经销商作为第一批的电池回收和再利用的试点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共同对废旧电池进行多层次的合理利用,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完善相关政策,探索激励机制。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落实责任机制,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在政策上给予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相应的支持和补贴,如给予土地上的政策支持等。探索促进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的行列中来。

  3.加大宣传力度,吸收社会资金进入。国家应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相关事项的宣传力度,引起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关注,吸收社会资金进入电池回收领域,做到电池回收和再利用的“全民运动”。

  4.加速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动技术创新。国家应支持开展电池回收和再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推动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和技术创新;明确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废旧电池无害化、规范化、高效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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