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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关于有效治理“老赖” 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梁伟(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党员、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成都市工商联主席)说: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司法制度改革面临的一道重要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解决“执行难”,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治理能力,提高执行水平,向“老赖”亮剑。

  导致我国存在“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办案部门沟通协调不畅,经常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导致办案过程效率低下;二是执行过程中,对“老赖”的惩戒措施缺乏力度,导致其违法成本过低;三是“老赖”通过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等手段,在败诉后仍能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财产;四是诉讼流程复杂、冗长,立案难、立案期限长、手续复杂等问题仍然存在,网上立案等便民立案渠道尚未全面普及;五是未建立健全对复杂案件与一般案件的分流体系。

  为此,建议:

  1.进一步加强各司法部门之间的办案协同工作,畅通办案渠道。其一,改变“先刑后民”的传统观念,对刑、民双涉的案件实行同步介入,在办案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可建立“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制度”,交流办案心得,了解彼此工作进度;其二,建立“证据互认制度”,避免针对同一事实的重复调查;其三,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各方信息数据共享,缩短信息传递过程。

  2.加大对“老赖”的惩处力度。其一,树立司法权威,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罪、虚假诉讼罪、恶意诉讼的适用细则,明确入罪标准。其二,政府部门与相关单位要签订联合惩戒备忘录,如在金融领域限制本人及与其有共同财产关系的近亲属投资、借贷、融资;在政治领域取消已获得的个人社会荣誉,限制其担任重要职务。其三,司法机关要创新执行手段。通过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门户网站、期刊、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推广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设立“老赖”曝光台,引入举报奖励机制;通过“阳光执行”不间断滚动更新方式促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3.扩大财产保全范围,建立统筹全国的“保全信息平台”,防止“老赖”转移资产。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债权人利益的,不仅应加强惩治“老赖”,还应加大对恶意第三人的连带惩治力度。同时,延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条件,将除斥期间由5年增加至7年。通过建立保全信息平台,降低债权人提供债务人财产线索的难度。

  4.建立繁简分流的制度配套。通过司法解释详细列举案件繁简划分标准,完善程序之间的衔接。简化案件流程,在期限上对“老赖”加以极大限制。

  5.确实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解决立案难。加快网上立案全覆盖,在诉讼服务大厅建设自助立案室,缩短当事人排队立案时间,既要解决“立案难”痼疾,又要防止滥诉现象浪费司法资源。

  6.扩大司法队伍,为“执行难”提供保障。案多人少是现阶段司法队伍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一支有素质有能力有魄力的司法队伍已刻不容缓,应增加司法从业人数,提高司法队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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