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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乙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是研究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料。保护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和民族充分肯定和传承自身文化价值的积极实践。我国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应清醒地看到: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个别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部分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我国历史悠久,人文荟萃,不仅物质文化遗存众多,而且先民在长期的劳动和生活中,形成了种类繁多、风格独特、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增强文化底蕴,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为此建议: 

  一、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待遇。从目前的社会现状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面临着后继无人的窘境,特别是年轻一代,对于传统文化“不感冒”,对自身民族传统文化自信不足。转变这种情况,不仅要从娃娃抓起,搞好非物质文化传承基因教育,更为关键的是提高非遗传承人的待遇和社会地位,让大众感受到非遗传承人的榜样力量,进而增强全民文化自觉,提升全社会的文化自信。 

  二、提升非物质遗产项目产业化发展水平。在“非遗”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既要保留传统的传承形式,又要用现代互联网技术进行传播和推广,用连锁加盟、打造各类“非遗”文化街区非遗传承人免费入驻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以更新更多的样式展现“非遗”项目本身的魅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建议由政府牵头组建风投基金,甄选出一批具备连锁经营的项目注入资金,帮助他们搭建连锁经营模式,做大做强甚至走向上市。鼓励和支持“非遗”传承人搭建互助平台,譬如组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社会组织、协会、促进会等,推进“非遗”传承组织化、有序化。 

  三、加快非物质遗产项目“走出去”步伐。随着全球文化交流的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具有丰富的文化样式、特殊的文化价值、独特的地域特色,构成了“走出去”的比较优势,尤其对于一些具有消费特征的“非遗”文化,应加大扶持力度,探索引入第三方合作开发模式,将其转化为文化产品,推向市场,让其“走出去”,扩大非遗项目的影响力。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在政府相关政策引导下,成立非遗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鼓励和引导大专院校的优秀毕业生来到传习所培训,培养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承人才,使非遗技艺得以传承;充分发挥特色村镇在保护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因地制宜,坚持“一镇一策”“一村一策”,高标准实施特色村镇建设项目,将特色村镇建设、传统文化保护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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