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时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以“三个新”概括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丰富内涵,对于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构成的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协商民主在实践中不断实现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但也应看到,协商民主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如:协商民主的广泛性、代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活动程序和质量参差不齐、差强人意;民主协商的渠道不够畅顺,民主协商的内容不够科学,民主协商的主体地位不够平等,影响了民主协商的层次和质量。
为此建议:
一、夯实协商民主基础。加强党对协商民主的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对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价值地位、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协商民主的系统化建设等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形成更为完善的协商民主制度程序。
二、进一步提高协商民主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民意性。通过制度程序建设,让社会各界代表人士能够积极参与到民主协商的轨道上来,倾听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的声音,为制定政策,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奠定最广泛的民意基石。
三、全面提升协商民主质量和实效。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民主协商的议题、程序、方法、过程、结果等的引导、组织,商重大紧迫事项、议关键突出环节、聚最广泛智慧力量,推动协商民主与国家大政方针、社会治理有效衔接,让协商民主的成果在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性和实效性。
四、进一步畅通民主协商渠道。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体系中,凡是适合讨论、协商的,都应鼓励实行协商民主。
五、进一步加强协商民主的科学化建设。构建民主协商平等和谐的主体地位;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程序化建设。
六、整合协商民主的政治、人才、实践资源。注重运用法治思维,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方式,整合协商资源,创新协商机制,完善协商民主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规范,最大限度吸收和调动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建立健全协商民主人才智库,丰富和吸取借鉴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资源,共同助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借助国外成熟的工业园区“走出去”。以泰国的洛加纳工业园集团为例,它是泰国最大、运作最成功的工业园开发运营商,在泰国位置极佳的地区建立了6处标准的国际工业园区,为企业提供从申请落地到产品出厂一条龙式的管理与服务。目前入驻园区的企业80%以上是日本和美国企业,随着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增多,该集团招商重点转向了我国,还预留了建设用地,希望国内轮胎企业入驻,就近利用泰国丰富的橡胶原料并就近向园区内的汽车厂商供应轮胎。目前该集团已与山东省东营、广饶的轮胎企业建立了联系,开展了积极地招商活动。建议民营企业多关注类似的国外成熟工业园区,上下游企业联手“走出去”,延长产业链条,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