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7月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发布《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教政法〔2016〕13号),规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等内容,有利于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但随着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笔者认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补充。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第四条“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二)分学段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是从义务教育段开始的,但是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也肩负着培养孩子规则意识和执行的能力,促使学龄前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任务,特别是规则意识是法治建设基石,所以应将学前教育纳入法制教育体系,设置“认知国家象征及标志”、“诚实”、“责任”、“公正”、“助人”、“规则”等方面的教育内容。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第四条“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是分学段划分的,但是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领域还存在法制教育空白,建议将两种教育的法制教育内容补充进《大纲》。如在特殊教育中加入残疾人保障、《刑法》对残疾人犯罪行为认定、《选举法》《兵役法》中关于对残疾人的规定和要求等;在职业教育中加入相关专业的职业道德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学习内容。
三、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其中17条规定“加强文化法治环境建设,在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城乡建设、互联网、交通、旅游、语言文字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内容。”因此,应大力挖掘传统文化中的法制资源,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补充法制教育中的德育内涵以及与法密不可分的礼法内容。
四、我国是法制文明发达很早的国家之一,法律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公元前三千年左右,而且绵延不绝,迄未中断,这在世界文明古国中是仅有的,由此形成了我国法律悠久的传统,并以鲜明的东方色彩而傲踞于世界法制历史之林,它遗留下的丰富史料,提供的宝贵经验,塑造的制度文化都应作为教育内容传递给青少年。同时古代先贤关于法治的经典论断,也应作为《教育大纲中》的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