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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红民:严厉打击破坏历史共识行为迫在眉睫

  近年来,网络多次爆出别有用心的青年身穿日军军服在上海四行仓库、南京紫金山等抗日纪念地公然进行所谓的“战地重游”活动,赤裸裸地美化侵略行为、传播汉奸文化、挑战良知底线,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近日,更有微信名为“圣诞老人”的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极端言论,公然践踏人类基本伦理道德,极大伤害了民族感情,造成恶劣影响。据有关人士披露,社会上存在同类人等构成的所谓“精日”群体,相互串联勾结,开展美化侵略破坏历史共识的违法活动。外交部部长王毅在3月8日全国人大记者会上回应媒体提问时,直言所谓“精日”分子就是“中国人的败类!”对此,如任由其蔓延滋生,将会产生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严重误导一批、一代甚至是几代青少年,从根本上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必须坚决彻底涤除。 

  今年全国“两会”上,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也联名提交提案、议案,呼吁法律对“精日”分子长出利齿。当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这类行为除了可以在媒体上予以彻底揭露和批判外,相关部门仅能从扰乱公共秩序的角度施以有限的行政处罚,惩处的严厉程度与危害的严重程度明显不匹配,不能实现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该类行为的法律效果。为此,建议多措并举严厉打击美化侵略、破坏历史共识行为,具体如下: 

  一、借鉴德国惩处传播法西斯主义思想的立法例,在刑法中增设“破坏历史共识罪”。对于通过非法出售、购买、携带、运输、展示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标识、标志、出版物等,美化侵略行为,破坏国际国内公认的历史共识等行为,给予相应刑事制裁,加大威慑和惩罚力度。 

  二、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形式,在国家层面分批制定发布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历史共识清单,明确行为底线,为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提供重要遵循。同时,明确为破坏历史共识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网络平台举办者和经营管理者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压缩该类行为的传播生存空间。 

  三、由公安机关牵头,建立破坏历史共识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对破坏历史共识行为实行信息动态管理。信息由下级公安机关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记录形成后,除将该信息通报行为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外,还应抄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根据行为危害程度大小,相关部门对其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等实施相应程度的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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