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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红民:大数据时代加强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几点建议

  大数据时代,数据集中整理和集约利用给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同时,由于数据的处理、分析、分发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个人信息,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将会导致财产损失、人身安全等问题,甚至会引起公众恐慌,危及社会稳定。 

  目前,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管理存在较大困难:一是数据泄露途径多,管理难度大。由于大数据时代的数据聚集性特征,个人信息和隐私在多个环节可以被大规模地公开、搜集、分析和使用,涉及人员众多。二是法律规制缺失。目前国内没有专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的法律,数据泄露后的追责和处罚往往较为困难。三是维权意识不足。群众对个人隐私泄露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信息泄露将引发财产损失、网络犯罪等连锁效应预估不足,维权意识和能力不够。四是政务公开中泄露隐私问题仍然存在。由于操作不规范、工作人员信息安全意识不足等原因,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也存在个人隐私泄露问题。 

  为此,建议: 

  第一,加强政务领域个人隐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提出,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政府部门应在隐私保护方面做好表率,加强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并通过业务培训、明确责任、签订保密协议等机制,规范操作。同时,加大对政务公开平台的技术升级,如增加个人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的隐私识别和自动屏蔽功能,巩固政务信息系统安全。 

  第二,加快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立法。针对我国软件市场存在的数据收集不规范、违规使用隐私信息、私设霸王条款等行为,加快推进个人隐私保护立法,明确隐私权的内涵及侵权责任。加大联合监管力度,严查软件及网络平台默认勾选等不规范行为,将违规软件平台纳入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加强联合惩戒,严惩泄露个人隐私的商业行为。 

  第三,建立个人数据收集与使用许可制度。建议借鉴先进国家经验,实施数据使用告知制度,商家在信息收集前必须解释清楚数据使用用途,并征得个人同意。 

  第四,加强大数据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相关部门可适度提供数据查询等服务,畅通正规数据使用渠道,从根本上净化数据泄露乱象的滋生环境。政府可联合第三方,建立数据门户网站,形成系统的对外公开数据平台,同时做好信息的安全备案、数据跟踪、数量和时间控制,打破政府部门、企业的信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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