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老年人上当受骗事件履见报端。老年人拥有积蓄,生活孤独且求医心情迫切,再加上防范意识薄弱,因此成为诈骗行为的首选群体。老年人受骗极易引起其家庭的不和谐,打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关健是这种现象在社会上太过于普遍,给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冲击和负面影响,也为我国的繁荣稳定带来隐患,值得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更需要采取措施予以遏制和打击。
一、老年人群体容易被诈骗的原因分析
以老年人群体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大致有五种手段:冒充神医、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推销“神奇”保健品、投资或者理财和便民服务工作者。老年人之所以容易受骗,一是诱骗者手段较为高明,不仅老年人容易受骗,而且有的年青人也可能会受骗上当;二是老年人害怕病魔缠身,过度追求健康;三是我国对诈骗者依法追则力度偏弱,导致诈骗行为过于猖獗;四是养老体系不太健全,缺少保护机制;五是老年人缺少儿女亲情关怀,等。
二、防范针对老年人各类诈骗行为的对策
(一)充分运用媒体力量开展深层次宣传和监督
一是广泛开展正确消费防范意识宣教和维权咨询活动。广泛在街道、社区等场所采取张贴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巡回宣讲、发放明白纸、宣传画、宣传册、邀请专家讲解等各种措施,对辖区内的老年人进行识别和防范诈骗知识宣传、保健品功能解说和展示,让老年人真正清楚保健品的功能和用途,提高她们防范诈骗能力;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宣传阵地开辟有关老年人诈骗案件的法制节目,插播防范各类诈骗的公益广告,提高老年人的防骗意识;充分利用电信等手段发送防诈骗公益短信,开展消费提示、风险警示以及消费维权等宣传,以提升老年人真伪鉴别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支持诚信企业,对检查中信用评定低级别的企业进行整改约谈,将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政府相关部门要监督企业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不断增强诚信和自律意识,并树立诚信经营、规范生产等行为,引导老年人选择诚信产品。
(二)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建议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可以通过抽查、比照抽查样品的近红外图谱与备案的红外图谱等方式,实现对保健品的真伪鉴别和监管。二是工商部门可依据广告法对产品虚假宣传进行查处。对采取集会、讲座、培训等形式宣传、推销各种产品的活动,须经工商部门或食药监部门审查备案后才能进行。三是文化广电部门应加强媒体播发前的登记备案制度,严格保健品广告审查,坚决杜绝虚假广告。四是城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安排人员铲除街头巷尾的欺骗型小广告。五是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案件,特别是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予以严惩;基层派出所应合理部署警力,适度下沉到社区、城乡结合部,与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加强衔接,做好进入社区、农村销售假劣保健品的打击工作。六是检察机关应加大对“坑老保健营销”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监督,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七是人民法院在办理诉讼案件的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
(三)建立扎实有效的科学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经营保健品的行业规定和营销规范,并建立起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产品安全数据库,对保健品生产及流通环节、从业人员的资质及经营地点、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应真正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老年人健康台账,把老年人纳入到管理网格中,定期组织体检,开展防范保健品欺诈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建议做好疾病治疗。加强出租场所、物业管理,场所出租方应对租赁场人或单位产品详细信息严格审查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对其销售活动进行巡查,若发现有涉嫌违法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对于非法进入小区销售的,应追究物业公司责任。三是建立消费和维权平台。建立便于查询的保健品信息公共平台,让老年人或老年人的子女能随时上网查询产品的所有信息;公安、工商、食药监、城管、电信、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应公布消费和维权渠道, 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消费和维权咨询,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四是抓好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管执法,致力共同维护好保健品市场秩序。对于监管失职渎职、放任纵容的行为,应施行责任追究。五是应当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经销者行为等统一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并建立可查询系统,从行政上为老年人及至广大民众建立一套具有保护功能的防范体系。
(四)建设科学温馨的养老大环境
大力研究发展老年人的文体事业,鼓励民间资本投入老年学习培训,扩大老年大学的招生规模,设立更多学科,增多老年人认识世界、了解世界的渠道,提倡“活到老,学到老”。鼓励老年人经常读书看报,关心国家大事,开阔自己的视野,尤其要多关注一些法制栏目的文章和节目,利用社区内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宣传,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法,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