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是维持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确保饮用水安全是重要民生问题。在社会经济不断高速发展的今天,对饮用水安全应急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当遭遇诸如地震、台风、(特别/极端)干旱天气、水体污染、战争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往往会造成原有管网系统供水能力的大幅度下降,在人口密度相对集中的大中城市和特大城市,引起的供水恐慌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此,建设并保护好饮用水应急水源地,不断加强水源地调查与保护,不断构建并完善水资源战略储备及保障体系,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发挥应急水源地供水能力意义重大。
一、我国饮用水应急水源地建设现状
经收集和引用相关资料数据,截至2012年,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已经有21个城市已建或在建饮用水应急水源地。根据环保部调查结果显示,在全国314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到2010年已有216个城市建设了饮用水应急水源地,占城市总数的68.8%;2011年数量增加到231个,2012年达到248个占79%,其中80%以上的环保重点城市具有饮用水应急水源。截至目前全国共建有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各种类型的饮用水应急水源地共计1170个,总的应急供水能力为1462.85 m3/s,其中现状水质达到或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应急水源地共1037个,占比88.6%。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饮用水应急水源地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规划成果,也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但通过对部分饮用水应急水源地的调研发现许多应急水源地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环境和水质保护、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
1.应急水源地规划建设范围有限。《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仅对以地表水为主要饮用水水源且城市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提出了编制饮用水水源地预警和应急预案,以及建设城市应急水源地和储备水源项目的要求,对于人口在20万以下或者以地下水为主要水源的地区或者乡镇级饮用水相对集中的地区未明确提出具体要求。
2.运行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受资金限制,有的虽被划定为水源保护区,仍存在硬件设备不配套,监测监控设施、监测技术手段相对落后,监管部门尚未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缺乏风险管控措施,预警预测体系不健全,应对突发事件时不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等问题。
3.应急水源地水质保护力度不够。对划定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监测力度不够,水质监测网覆盖率低,对可能污染水质的有毒有害物质、化学物品不能及时识别风险源。
4.部门间沟通协作通道不畅。饮用水应急水源地的保护涉及到水利、城建、国土、环保等各行各业,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联合作战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但目前存在着监管主体、执法主体不明确、监管脱节、沟通协调渠道多、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容易造成水质污染事件发生时,大家相互推诿,责任主体找不到。
5.应急水源地保护投入资金不足。饮用水应急水源地投入资金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水源地建设标准、管护水平的高低。由于建设资金缺乏、日常维护资金不足、生态补偿资金不足等原因,有些水源地建设仅仅停留在规划的层面,未落到实处。已建立起来的水源保护区由于缺乏管护资金,造成管理维护质量不断下降。
三、建议
1.加快推进我国城乡应急水源地的建设,对于未建立应急水源地的地区,结合当地水资源特征,优先选择水量、水质符合需求的地下水或湖库等地表水划定应急水源保护区;当缺乏稳定的天然水源时,可以建设人工调蓄工程。尽快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推进应急水源地建设进程,首先实现城市备用应急水源地建设全覆盖,进而建成完备的乡镇和农村地区应急水源地。
2.进一步强化应急水源地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应急水源地在规划、建管、监护、应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供水应急保障体系和响应机制,编制并完善应急供水预案,成立专门应急水源地保护组织机构,强化日常预警预测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提高整体供水应急处置水平,使应急水源地与现状供水系统相适配,做到互连互通、互为备用,实现有备有用、备而可用、即启即用。完善水厂应急处理设施,完善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应急供水保障能力。
3.进一步加强对应急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建立应急水源地安全的监测体系,实现动态监测、监控和预警,实时掌握水质、水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提升应急水源地的供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分级划定卫生防护区,严禁 “三废”进入水体,严禁工农业废弃物、危险物品等向水源地保护区内倾倒,必要时实行封闭式管理,从根本上减少人类活动对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潜在污染。对造成水源地周边环境及水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惩处力度。
4.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正确处理好保护区与受益区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政府补贴、财政援助、减免税收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偿,同时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保护水源地的主动性、积极性。
5.实行最严格的地下水压采管理制度,加强对地下水保护力度。以“合理布局、科学开采,加强监督,严格保护”为宗旨,建立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量,必要时采取地下水回灌等措施,防止出现水源地枯竭和环境恶化等问题。
6.各级政府加大应急水源地资金投入,灵活机动地吸纳社会资本,多渠道建立新型的应急水源地投融资机制,多层面提出积极有效的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群体关注应急水源地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