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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露:建议全国正高级职称申报采用统一年限和职业准入标准

  2017年11月,人社部下发《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均设置正高级职称,并对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备的理论水平、工作业绩、职业资格、年限要求等基本标准作了规定。同时,《通知》提出,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情况,制定不低于基本标准条件的具体评价标准。 

  为更好体现本次国家职称制度的改革目标,使我国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更加科学,评价机制更加完善,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申报正高级职称统一采用人社部规定的“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的工作年限标准。 

  《通知》规定,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即有资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同时又赋予了省级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单位相应的工作年限标准制定权。而目前各省(区、市)及有关部门、企业等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工作年限标准要求不一,有的甚至要求在副高级岗位上工作10年及以上。副高级以上人员,特别是许多素质高、能力强的创新型人才5年时间足以成长为具备正高级资格的人才,且更多的工作年限并不代表更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更多的工作业绩。过于苛刻的工作年限标准要求,不仅不公平,也会打击年轻人才的积极性,不符合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要求。因此,建议统一执行人社部的工作年限要求,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在年限方面制定新的标准。 

  二是由人社部统一明确职业准入要求。 

  《通知》中申报正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国家对职业准入有明确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这条规定并不十分明确。人社部2016年12月公示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中,不同的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与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系列和专业并不是一一对应。例如,建造师为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对应工程管理相关的许多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样为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对应工程设计相关的三个专业。这两项职业资格之间对应的专业是相互交叉的。因此,建议人社部针对不同领域的各个专业,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取得哪一项准入职业资格给出具体规定,避免实践中出现误读。各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作为从事某个专业业务能力的重要体现,在制定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时应当就严不就松。 

  三、理论水平、工作业绩等其他条件,可由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通知》中的基本标准。 

  在理论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应当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特点,由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按照《意见》中的要求,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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