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阳:进一步提升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水平须摸清底数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后,精神和身体状况受到摧残,且往往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尽管国家和社会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和扶助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扶助金标准不断提高,但中国目前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仍没有确切数据,精准扶助缺乏基础条件。因此建议:
一是掌握情况摸清底数。民政部门应出台《失独家庭登记管理办法》,严格统计、全面掌握我国目前失独家庭的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通过报纸、网站等相关媒体,宣传发布国家、各地方有关失独家庭的保障政策、措施和失独家庭自救、互相关爱等信息。
二是全面纳入社会公益救助。法律、医疗、交通等相关部门应将失独家庭纳入免费法律援助、免费心理咨询、免费健康体检、免费医院义工陪护,以及减免120等急救车辆费用、减免终极陪护费用等保障服务体系范围,使失独者在危困时尽量享受与子女照料相同层次的照料。同时,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因此“上有老”的情况普遍存在,应将失独家庭祖辈纳入发放扶助金行列,并按年龄制定相应发放标准。
三是民政部门应迅速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此类人群优先收养、领养继子女,优先入住公益性养老院的权利。设立失独家庭收养、领养专项经费,为失独家庭领养、收养继子女的予以适度生活、教育、医疗补贴,同时严格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四是应加重对不赡养行为的法律处罚力度,解除失独家庭收养、领养的子女成年后不赡养父母的后顾之忧。建议将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情节恶劣”一词修改为“情节严重”,以强化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