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和基石,承担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双重职责。从部分城市情况看,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存在“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轻基本医疗”的现象,部分机构基本医疗功能逐渐萎缩,社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发挥欠佳。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承担基本公卫服务的社区民营医疗机构,其基本医疗往往非常“火爆”,
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功能萎缩的原因主要有:1.执行与公立医院同样的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价政策,但药房药物品种少,常规低价药品要么没列入基本药物制度,要么经常缺货断货,难以满足居民用药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药品上赚不到钱,另外由于缺少诊疗设施,诊疗费用也难有大的提高,缺乏工作动力。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人财物等由所依托的公立医院统筹管理,收支两条线,缺乏通过基本医疗创收的积极性。3.收入分配几乎是吃“大锅饭”,往往按依托医院的平均数进行分配,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状况。4.医务人员主要由所依托的公立医院委派或聘任,多数是被依托单位“边缘化”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或业务素质偏低,新聘任的高素质人才由于绩效收入低也难以留住。
为提高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医疗的积极性,将“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要求落到实处,建议将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公益医疗机构。
一是选择部分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改制试点,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注册,使其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公益医疗机构;将其现有资产“全盘”从依托的公立医院中剥离出来,由所依托的公立医院以捐赠方式进行资产转移。
公立医院对改制后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扶上马、送一程”,委派得力的负责人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法人代表或理事会负责人,帮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委派得力医护人员“挂职”,尤其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双向转珍”和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确保改制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改制后原有正式编制的医务人员可采取所依托的公立医院和个人双方自愿原则,愿意回到原公立医院的,原单位同意接收即可;不愿意回去的以及愿意回去而原单位不接收者,可以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办理,即“老同志”原单位仍保留正式编制,上级拨款的岗位工资部分在原单位发放,绩效工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放,直至退休。
三是改制后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社会组织,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要求,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一是理顺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与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理事会决策负责制、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执行负责制、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各工作机构分工负责制和监事会实施独立监督。二是探索建立“五化一制”的治理方式,即中心主任专职化、工作人员专业化、捐资主体多元化、工作模式团队化、规章制度规范化、团队成员全员聘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