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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兴刚:建议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律师是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近年来出台一系列法律、文件,建立一系列制度、机制,大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据全国律协统计,20152018年上半年各地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受理维权案件数量直线上升2018半年受理维权案件291件,已经高于20152016两年之和。可以看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导向和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律师维权渠道得到进一步畅通。但也说明,实践中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情况仍不容乐观。

从维权案件内容来看,律师被侵犯的执业权利集中在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等方面同时,律师人身权利被侵犯的情况依旧高发2017类案件123件,占维权案件的29%2018年上半年64件,占22%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相关立法条文的操作性不强侵害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的刑诉法、律师法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都对律师权利保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但具体条文多为概括性表述可操作性不强2015两院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虽较为细化,但效力层级不高,实践效果未达预期。

二是律师执业保障的法律救济制度还需要健全。救济渠道、机制以及责任追究等不健全不完善,使得律师权利受损时得不到有力处理,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成本偏低。例如,辩护律师权利受侵害时依法享有控告申诉权,但实践中行使此类权利情况极少,即使提出控申也存在被“劝退”的情况。另外,律协在处理当事人投诉时,相关调查也不尽如人意,有时会出现安抚投诉人而重罚代理律师的情形。

三是对律师工作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公检法机关部分办案人员对律师执业还有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律师“找茬”之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不强部分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律师工作误解偏见使得侵犯律师人身权的事件屡发生

对此,建议:

一是立法上加强对律师权益保障的硬约束。律师法以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形式明确了律师权利义务,建议在此基础上,增加保障性规范,明确律师法定权益受到侵犯,侵权机关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相关的救济途径救济机制如何启动等内容另外,《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了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对律师执业监管时的四个“不得”及相应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也规定了律师参与诉讼应享有的权利建议增加相关权利保障的硬性约束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和发挥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方面职能作用明确律协的主要职能定位,完善律师维权机制。从建设和运营方面将律协打造成律师“娘家”,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提供有效的申诉渠道,根据律师维权请求的轻重缓急建立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让律师在执业权利受到侵害时能第一时间感受到律协关怀,对律协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如,保障律师加入律师协会和退会自由;完善和更新律协网站、设立律师维权APP律师维权受理热线,为律师维权提供便捷通道等。

三是纠正理念偏差,从根本上解决律师权益保障在执法、司法上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教育,让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深入司法工作人员内心从根本上扭转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偏见。同时,各级律协克服官本位思想,以保质保量的为律师提供服务作为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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