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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敏:关于整治货车挂靠经营乱象的建议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须按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须取得车辆营运证,因此大量个体购车人为规避办理手续的麻烦,采取挂靠方式,车辆登记在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名下自主从事货运经营。近年来,这种挂靠经营的方式出现了诸多问题,引发了大量矛盾纠纷,影响了道路货运市场的平稳有序

一是挂靠经营中,车主必须以挂靠公司名义购买车辆办理营运手续,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记录的所有均是被挂靠人挂靠人难以证明货车实际所有人的身份一旦发生出现纠纷难以维权。

二是挂靠人处于弱势地位,常常要向被挂靠人缴纳名目繁多的费用,包括挂靠费管理费、保险费、过户费、年审费、审运营证、二级维护费等,如果拒绝交费,车辆就只能闲置没办法正常营运。

三是转出过户手续难且需费用。中途退出挂靠或将车辆转出过户时,由于缺乏行业规范,在没有收费标准且多数《挂靠协议书》没有明确规定车辆转出过户时要缴纳各项费用的情况下,挂靠公司一般强制收取手续费、违约金和过户费等逾万元费用,或者要求车主介绍别人买车挂靠,进一辆出一辆。

四是挂靠行为监管主体责任不明,导致投诉无门。货车运输公司的监管主体属于交通部门,其管理主体是企业,挂靠关系超出了交通部门的执法边界。同时,挂靠公司和个人车主之间的费用属于“市场调解、双方协商”,经营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不属于物价部门的监管范畴。

为此,建议:

一、加快推进现代化物流建设,形成运输规模效应。一是加强集约化管理、发展现代化物流,在大幅提高货物运输效率的同时,有效整合个体车主,形成规模效应。二是提升大中型车队在行业内占比,打破货运行业规模分散的现状,有效改善车主收益和工作条件,摆脱挂靠公司的盘剥和压榨。三是针对多、小、散的货物运输现状,大力发展无车承运人模式,整合和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为个体货车司机开辟脱离挂靠公司的新出路。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发展。一是进一步明确交通、物价、公安等部门的管理权限,界定主体责任,规范货运车挂靠市场,强化对货运公司不合理收费等行为的检查和处理。二是健全行业规范,完善货运市场准入机制,提高对货运公司注册资质的要求,从根源上杜绝非法挂靠的现象。三是规范个体货运车主和车辆挂靠公司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成立专门的纠纷投诉部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四是针对《挂靠服务合同》存在欺诈、霸王条款以及违约行为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诉讼要求和内容判决解除合同或者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违约方严格按照合同责任进行赔付。

三、加强对货运车主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引导其在遇到运输公司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情况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运输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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