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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鹏:建议加快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是我国规划建设的第一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旨在引领世界高速列车科技与产业发展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20169月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复建设以来,在各方共同支持、积极探索下,目前国家高速列车青岛技术创新中心注册成立法人事业单位,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集成国家工程实验室、高速磁浮实验中心、高速磁浮试制中心、中车工业云平台和环境风洞综合实验室等5个项目签约入驻,但中心建设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投入不足导致建设进度缓慢。技术创新中心所需的试验验证基础设施规模大预计总投资600亿元受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目前地方政府融资能力和渠道受到制约,投资不足严重影响了创新中心相关配套项目建设和创新活动开展

2.在国家层面的注册尚未完成。按规划,技术创新中心“新型非营利性法人实体”模式运营,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至今未能完成国家层面的注册登记影响了建设进度。

3.土地供应不足制约建设发展。创新中心试验线建设预计用地规模为1110亩,其中754亩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二期1.2万平方公里用地中也有1580亩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建设发展的最大制约。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发挥政府服务指导作用推进创新中心建设

1.建立高效推进工作机制,将创新中心建设纳入部省会商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资金、土地、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问题,为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建立政府企业之间的定期沟通机制,协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2.优先保障创新中心建设用地,建议自然资源部帮助创新中心尽快完成土地变性事宜,以单列方式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市加快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3.创新审批制度,按照先行先试原则,批准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在国家层面登记和注册。修订《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为创新中心建设出资、设立、变更等提供宽松适宜的法治环境。

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保障创新中心建设及运营

1.组织参建企业联合成立平台公司,采用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等方式吸纳各方共同投入,由企业承担主要投入责任,引导金融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投资有效解决前期建设资金需求。

2.参照国际通用运营模式,先期由国家财政、省部委、共建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投入有效保障创新中心运营经费。中心运转逐步成熟后,运营经费由自由资金、创新活动收入、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科技成果收益、合同研究或产品试制等多种收入支撑,实现财务独立,确保持续运营,国家财政投入逐年减少至退出。

3.推动并指导创新中心加快成立理事会及专家委员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或主任负责制,形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等多方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运营、良性互动的治理结构。

三、服务国家战略,创新重大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1.谋划高速列车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提出重大技术创新方向,开展相关战略技术、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成熟化、产业化,加快共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

2.科技部将轨道交通领域列为重大科技专项和基金支持项目,委托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中国中车在科技体制改革中,注重发挥创新中心在前瞻性技术研究科研立项、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方面的主体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青岛市政府在区域范围内,按年度划拨科研经费,由创新中心统筹开展轨道交通科研攻关和产业化应用。

3.制定前瞻性的技术路线图,凝聚产学研用各方共识,绘高速列车技术发展方向和路径,作为创新中心发布项目指南的重要依据。加大“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力度,力争在轻型材料应用(如碳纤维、轻型铝合金)、智能化生产和智能化物流等方面起到领军作用。

四、培育和吸引技术创新人才,加强国际创新合作和交流

1.建立人员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政策,开展国际化人才评聘和学术评价工作,吸引和聚集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杰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稳定一批科技专业与技术服务人才,为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各类人才支撑。

2.积极拓展国际合作领域,引导企业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建立研发中心、参股并购、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开展国际创新合作。依托技术创新中心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借助共建“一带一路”契机,鼓励创新中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转移与合作。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合作,充分融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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