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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成:建议多措并举破解环评审批慢、审批难

长期以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环评改革力度空前,先后取消了部门会审、试生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批事项,仅保留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环评审批难、审批慢现象,从建设单位谋划建设项目,到获得环评批复,要经历数月甚至一两年时间,制约了项目开工建设。原因三个方面:一是一些建设单位对项目环评认识不足,前期工作不到位,没有能够尽早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存在“先上车后买票”思维,或者认为编制环评报告是编制单位的事情,委托后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二是环评编制单位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编制质量不高,反复修改,需要数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编制完成,严重影响环评办理进度;三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对下放权力存在接不住接不好现象,近年来审批权限下放力度越来越大,基层工作人员数量没有相应增加,技术水平停滞不前,较难适应当前形势。

为此,建议

一是增强建设单位内生动力。建设单位是项目的主体,应当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于不按规定履行环保手续的进行严格处理处罚。建议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的相关单位沟通协作机制,在项目前期阶段,明确告知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程序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建立提前介入机制,改变被动坐等审批的现状,由其对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做好全过程服务。

二是加强环评编制单位人员监管。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环评资质取消,具备相关技术能力的单位以至建设单位均可以编制环评文件,对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议切实加强对环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更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各级技术复核力度,对于弄虚作假、质量不合格的予以坚决处理。

三是提升基层环保审批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上收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成为派出分局,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权限全部上收市级,在市级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建议借助改革机遇,加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力量建设,合理进行分工,努力推进环保行政审批扁平化管理,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同时,新的政策法规出台实施后,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基层工作高效开展。

四是授予地方更多自主权限。全国上下不同省市情况千差万别,发展重点各有侧重,应当授予地方更多权限,建立容错机制,允许地方先行先试,激发创新活力,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工作机制。

五是加强社会监督。强化环评相关工作公开公示,引入社会、舆论监督,尤其是给予相关利益群体充分知情和表达诉求的权利,保障项目依法依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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