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省落实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部署要求,财政支农的力度不断加强。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我省财政支农力度的加大还主要体现在绝对投入指标的增长上,在相对指标表现和促进农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财政支农整体的总体效果。
一是省财政支农资金地域间分配不合理。目前,我省财政支农人均财政支出与当地发展经济不完全适应。农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需要较大资金进行扶持的菏泽、临沂等地,在实际财政支农资金分配过程中越来越少;烟台、青岛等地的农业基础较好,反而财政支持力度很高。财政支农资源分配的不对等现象,将不利于我省农业的均衡全面发展。
二是财政支农数据信息化公开水平较低。目前,我省尚没有专门检验财政支农实现水平的绩效评价信息系统。同时,尚未构建专门的财政资金支出指标数据库、评价标准数据库、专家数据库等,为后续财政支农数据的调取带来很大的难度,数据缺乏透明度。
三是管理相对滞后,效率不高。财政支农资金到位时间长、中间环节繁杂、时间效率低等管理滞后问题严重制约着财政支农的发展,增加很多成本。财政支农的资金的碎片化分配造成了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出现资金混乱的情况,导致资金不能够及时、足额、定量到位,严重影响了资金实际作用的发挥。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财政支农地域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筹考虑各地市之前的实际发展现状,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在发达地市与不发达地市之间转移,实现各区域均衡发展。合理测算评估,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由效率低的地区向资金使用效率高的地方转移,减少无效的财政支农。突出重点项目,在资金筹措上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落实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
二、完善制度规章,增强法治化约束。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各部门领域的支农资金分配职能进一步划分,完善相关管理分配标准规范,确保整个过程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建议设立财政支农资金专账,明确责任主体,对农业补贴专款进行常规性监督检查,确保专职专人、权责明晰。
三、加强对农业补贴资金分配的全过程监管。科学、系统的财政农业补贴资金效益评价体系是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应更好统筹协调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综合发挥财政本部门内的监督和社会各界(媒体、舆论)及相关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资金的日记账进行审查。强化上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于下级的约束力,实行有效的奖励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改正,促进全社会、全人民对于农业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实现财政支农资金更高效率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