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工作部署开展两年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建设了一批特色鲜明、要素齐全的田园综合体,在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探索发展新模式上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贪大贪多、求全求快等一些问题,不符合试点的意义和要求,需要引起重视。比如部分地方政府为争取上级项目,在土地供给、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建设单位过多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突破耕地红线的倾向;再比如,部分项目三产融合发展不足,在产业选择和新业态培育上不够鲜明,利益分享机制还不够完善。为此,建议:
一是合理确定建设数量。2018年全国10余个省份启动田园综合体建设,由上至下部署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田园综合体建设热情被激发,市、县普遍加入建设大军。建设过程中虽说各地都有不同探索,但难免存在重复,尤其是在地域相近、产业相同的区域,更易出现这种情况。田园综合体作为一种新的农业农村发展模式,旨在探索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进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做法,必须建立在充分挖掘本乡本土带着泥土味的农耕文化底蕴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强调试点工作要坚持宜精不宜多、重质量不重数量的原则,明确要求各地合理布局,从严掌握标准,不搞大呼隆,不能建成面子工程。
二是合理设置园区规模。田园综合体的核心是实现三产互促融合发展,特色是“田园”,关键在“综合”,但在各省发布的田园综合体建设规范中,只对平原地区核心区和丘陵山区核心区的亩数做了要求,对园区一二三产业的占地规模没有标准或比例要求。在大量资本进入农村土地后,设置园区随意性较大,容易出现一产亩数过大或过小、农业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等倾向,致使部分土地未能合理使用,未能发挥出政策、资金的放大作用,甚至损害农民利益。建议总结试点以来各地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类型,分类明确园区一二三产业的占地规模标准和比例要求,为提前规划、通盘考虑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抓手。
三是合理掌握补助政策。虽然田园综合体建设投入巨大,且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但田园综合体不是政策集合体,很多地方一提到建设田园综合体项目,上级优惠政策、各部门项目资金就会积极支持,这种做法应引起警惕。田园综合体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各种政策、资金不是越多越好,尤其是不能以建设田园综合体为借口,将原本属于其他项目的资金转移,或无限度进行政策支持。建议以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作为“药引子”,着重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同时积极探索财政扶持资金的投入使用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