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要闻 > 山东
黄利群:“996”工作制违法现象应关注

  996”工作制是指9点上班、晚9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被广泛应用。随着近期一个名为996ICU”的项目在网上传开,已有众多互联网公司登上“996公司名单”,996”工作制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劳动时间有明确规定。996”工作制与《劳动法》“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所规定的工时制度明显相悖。996”工作制下,劳动者每天工作超过法律规定时间4小时,每周超过28小时(每周按44小时计)或32小时(每周按40小时计);每天加班超过法律允许最长时间1小时,每月超过120小时(每周按44小时计)或136小时(每周按40小时计),显然已达到严重违法程度。更令人忧虑的是,“996”工作制向各行业蔓延的趋势明显,其它一些行业单位实行的“797”工作制(上午7点到晚上9点,一周工作7天)、“711”工作制(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1个小时)等,都是同样情况。 

  996”工作制得以大行其道,一是企业管理者往往以企业文化、员工精神等形式对其进行包装,对员工进行道德绑架,并借双方自愿的名号迫使员工接受;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位,未能通过有效的宣传、检查、查处等方式确立国家标准工时制度的权威性。如果任由其蔓延发展,不仅有悖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法治精神,而且会使劳动者的健康和精力持续透支,损伤对工作的兴趣和热情,进而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造成负面影响。为此,建议: 

  一是人社部门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 

  二是及时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法规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引导用人单位遵法守法,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 

  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带头倡导提高效率、劳逸结合,带头反对长期5+2”“白加黑”,形成良好的引领示范效应。 

  四是鼓励劳动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注重搜集证据,并在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仲裁部门、人民法院提请仲裁和起诉。 

本网站由北京凯行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中国致公党版权所有京ICP备10012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