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近年来接续出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营造良好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在政策落实层面较为突出地存在“四种现象”,应当引起重视、加以防治。
一是政策落实中“打的雷不少、接的雨不多”。有的地方和部门习惯于以会议贯彻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拿不出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质落实举措;有的政策落实需要多部门联动,实践中因牵头统筹不力导致碎片化执行;有的政策落实中走样变形、选择执行,对之又缺乏有效的跟踪问效,政策制定和落实“两张皮”。
二是政府履约中“有诺不践”。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招商过程中给予法律禁止或超越能力条件的优惠承诺,后续因法律障碍或者财力所限导致难以兑现;有的因主要领导调整,继任者“新官不理旧账”;有的对环保、产业等政策调整缺少前瞻性考虑和有效应对措施,导致承诺难以兑现;也有的因为地方债务负担沉重,财政捉襟见肘,无力兑现承诺。
三是企业维权中“执法司法保障不力”。目前民营企业发展比较怕四件事:第一是乱执法和不作为。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民营企业缺少情感深处的人文关怀,审批“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管理、执法“一刀切”,处理企业诉求“太极推磨”。第二是仿冒假冒。有的地方和部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力,给民营企业发展增添了无形的维权成本和隐忧。第三是黑恶势力。尽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个别领域黑恶势力“僵而不死”的现象仍然存在。第四是执行难。民营企业司法维权案件拖得久、执行不到位问题仍较为突出,企业“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事情时有发生。
四是惠企服务中政商互动“表面亲近、实则疏远”。政策不能及时传递到企业端,也没有及时跟进解读,更谈不上对企业精准指导。有的地方和部门送服务进企业没有真正用心用情,成了摆样子、走过场的“政绩秀”。有的公职人员认为如今礼不能收、饭不能吃,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要么以“清”为名对民营企业敬而远之,要么行动上慵懒散慢拖,怠于行使本该正常履行的服务职责。
为此,建议:
一、消除政策执行“肠梗阻”,促进惠企政策全面精准落地落实。加大宣讲解读频次和力度,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民营企业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细化和完善政策,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政策执行效果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和打通执行梗阻。进一步畅通企业举报投诉渠道,在政府网站开通“涉企政策措施不落实投诉平台”, 依法高效处置涉企政策措施不落实突出问题。
二、健全政府诚信履诺机制,做到“新官要理敢理旧账”。组织开展政府承诺不兑现清积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社会影响大、具有示范效应的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建立政府诚信履诺的常态化机制,把“理旧账”问题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因政策变化等造成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促使“新官敢理旧账”。加大对政府失信违约相关责任人惩戒力度,对应理而未理“旧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严肃问责。
三、优化涉企执法司法环境,做到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探索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纠纷快速调解、维权法律援助机制,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深挖彻查、“破网打伞”上持续发力,彻底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温床。推动司法机关积极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破解查人找物难、资产处置难、案件管理难、联合惩戒难等问题,提高生效判决执行效能。
四、推进惠企服务常态运行,做到政商交往既亲又清。全面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为广大干部服务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交往设置“安全区”。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常态联系重点企业、商(协)会制度,经常性听取和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法治体检等各项惠企服务,特别是牵头搭建金融对接平台,通过召开银企座谈会、创投对接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化解民营企业普遍关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