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3月17日,D3563次动车组列车上一名乘客突发不适,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陈姓医生对其救治后,被列车工作人员要求出示医师证、查看身份证、书写情况说明并留存联系方式,且全程留存影像资料,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热议。
此事件中,陈姓医生第一时间对患者紧急救治,符合《执业医师法》等法规规定,是发扬救死扶伤精神的善行义举。而列车工作人员的做法虽有对突发状况考虑不周、处置方式欠妥的问题,但录制视频、留存记录等,既能便于患者后续救治,也为医生和列车组的权利保障提供了证据。事件之所以备受关注并引发争议,关键在于对类似紧急救护行为各方的权利义务分配不明确,而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极有可能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相关各方会因担心承担责任而回避,从而使紧急救助丧失最佳时机。
2013年《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公布的一项研究数据显示,每年全球大约发生44000例航空紧急医疗事故。另据匹兹堡大学医学中心的一项研究结果,大约每604次航空飞行会出现一次紧急医疗事故。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业逐渐发达,紧急医疗事故出现的数量和频率也会越来越多,而我国铁路运输旅客数量更多,出现类似情况的几率也会更大,需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解决上述问题,依靠铁路和民航企业培养自己的医护团队不现实,存在成本太高的问题,而南方航空公司“机上医疗志愿者计划”的做法非常具有推广借鉴价值。2016年由原国家卫计委和南方航空公司合作推出的“机上医疗志愿者计划”中,经卫计委审核认证的医生,通过注册加入即可成为南航志愿者,南航给予志愿者会员里程优惠;航班机组人员根据注册信息明确志愿者的乘坐位置,一旦发生需要紧急救护的情形能快速精准地寻求帮助;医生资质由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志愿者医疗救助行为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航空公司承担。这种做法,既不需要交通运输企业太大投入,还厘清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志愿者医生参与紧急救助提供了保护。
为此,建议借鉴南方航空公司做法,由国家卫健委牵头,与铁路、民航企业联合实施“医疗志愿者计划”,在民用航空和铁路客运建立医疗志愿者队伍,明确具备医师资质且经卫健部门审核的医生可以申请成为交通运输医疗志愿者,志愿者在航班、高铁、动车等交通设备上提供的医疗救助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承运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