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出台了模式多元、形式多样的金融扶贫政策,“输血”和“造血”相结合为解决贫困地区发展资金不足提供了重要支撑,为加快精准脱贫贡献了力量。但也应该看到,地方在开展金融扶贫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易形成风险隐患:
一是扶贫信贷资金投放不精准、使用不规范。部分地方银行扶贫贷款出现“户贷企用企还”“户贷他用”现象,不仅不能达到扶贫济困的作用,而且一旦企业面临市场风险和经营问题时,很可能造成债务金融风险和政府担保风险。
二是在扶贫脱贫大趋势和政策导向的催动下,银行和政府对扶贫贷款发放使用监管存在漏洞,个别地方存在冒名贷款、违规用款、“搭便车”现象。
三是金融扶贫责任体系不完善。个别地方把信贷资金视同财政救助资金,出现了贷款逾期的问题,对形成的风险隐患没有厘清责任,形成了监管真空。
为此,建议:
一是围绕“精准”抓投放,提升信贷资金使用的规范化水平。应当牢固树立“三个必须一个禁止”原则,即信贷资金必须用于产业发展、贫困农户必须自主参与项目实施、农业经营组织必须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禁止将信贷资金用于简单的资本分成,严把资金投向,确保信贷资金精准使用。建议相关部门建立与金融机构的联动机制,切实摸清贫困户贷款需求底子,经“政、银”联审,确定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和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创业经营金融扶持。
二是完善扶贫信贷资金发放审核流程,严格贷款申请审批环节,实行贷款发放县镇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防范冒名贷款、违规用款。坚持金融机构自主审贷、自主放贷,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三是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金融扶贫责任体系。镇街基层部门应切实把好初审关,协助开展政策宣传、贫困户评级授信、贫困户贷款需求汇总,中期开展贷款使用监督,后期帮助落实贷款回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到、还得上。财政、扶贫部门应抓好协调指导,做好贷款贴息资金的统筹、拨付和实施情况分析等工作。银行应进一步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做好贷款办理服务。强化审计部门监督,加大对扶贫信贷的资金投放使用的全流程监管,防止出现因资金使用不当造成债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