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巨额财政资金投向扶贫领域,形成了实物资产、基础设施等大量资产,如何管理和维护这些资产,发挥资产效能,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应引起有关部门关注。当前,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来源不同。有的扶贫资产是由上级专项扶贫资金形成,有的是整合资金形成,有的是第一书记申请资金形成,各种资金的使用管理方法不尽相同,给判定资产归属带来不便,给监管带来了困难。
二是资产归属不清。扶贫资产有的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承建,使用到一定年限后归新型主体所有,如扶贫大棚、光伏发电等;有的由村级组织自行建设,如扶贫大棚、扶贫车间、光伏发电等;有的由乡镇政府统一组建,部分收益分配给贫困户,如扶贫大棚、扶贫车间等;有的由资金所有部门承建,交由村级或镇级使用,如农田基础设施等。由政府或部门组建的资产,虽然收益用于帮扶贫困户,但是资产并没有办理移交手续,扶贫资产数量及部分产权具体属于谁乡村并清楚,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状况为以后管理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容易造成资产流失。
三是管理制度缺失。由于产权不清,虽然各级都在使用扶贫资产,但是并没有建立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待扶贫任务完成后,由于资产管护责任不清,极易造成资产的闲置、损毁,或资产和收益由少数人侵占,造成扶贫资产浪费,不能实现预期效果。
为此,建议: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各级扶贫办牵头,发改、财政(农业开发)、水利、民政、国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直接投资管理的项目或协助乡镇做好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清理、移交,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扶贫资产的清理、移交、管理。
二、对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状况进行清查。各级在工作协调机制的推动下,成立专项清查组,组织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认真清理本级已建成或在建的扶贫项目工程,建立健全相关资产台账,为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三、厘清资产相关权属。不论由谁承建,按照资金的性质和来源,确定相关资产归属。该归村集体的,办理相关手续,将使用权和收益权交由村级管理,纳入账面管理;由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的,与村级集体明确划分各自职责,完善相关协议,分清相关权属。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按照“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的建立、移交、管理、收益分配、处置和维修保护制度,确保扶贫资产的运行、维护及管理,确保资产完好,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发挥长期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