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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效楠:关于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的建议

  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最有效、最经济、最便捷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目前我国每年疫苗接种量达7亿剂次,对于保护和增进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由于疫苗本身固有的生物特性及受种者的人体差异,即便是在规范接种合格疫苗的情况下,受种者仍有可能产生异常反应,尽管概率很低,但严重情况下会造成受种者器官损害、功能障碍甚至死亡,给受种者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身体痛楚、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因此,为保护受种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正常运转,我国各省(市、区)普遍建立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财政补偿机制,不少地方还在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提高补偿水平。从各地实践情况看,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存在补偿经费来源渠道窄、保障水平较低、补偿程序繁琐等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进一步完善。 

  为此,建议: 

  一、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目前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经费和企业资金,风险依然相对集中,建议加快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家庭风险共担的补偿机制,形成多层次补偿体系。一是坚持财政补偿资金的兜底作用,对第一类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接种者给予补偿;二是加快推进商业保险进入步伐,建立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三是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金会,分别从疫苗销售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和接收来自全社会的慈善捐款形成补偿基金,用于救助异常反应接种者及其家庭 

  二、进一步提高补偿保障水平。我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实行一次性补偿”,对造成严重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接种者的后期保障严重不足,直接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出台相关政策对疫苗受害者后期生活给予保障,解决疫苗异常反应接种者后期的上学、就业、养老等问题,尽可能消除疫苗接种者后顾之忧。 

  三、简化补偿申请程序。一是建立全国性共用专家库,由疑似病例的家庭从中随机抽取鉴定专家,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鉴定工作。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疫苗伤害一览表,罗列历年发生已确定的疫苗伤害病例,发生疫苗伤害不需要专家诊断或鉴定,参照以往病例可申请救助和补偿。三是缩短审核流程,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让救助者得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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