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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鹏飞:对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建议

  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是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科教兴国战略的大局。 

  近年来,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力度越来越大,对于优化配置基础教育师资力量、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受职称指标名额限制等因素影响,职称评审中“要名额”“争指标”等问题很多甚至出现特权化、暗箱操作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健康稳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比例不尽合理,与新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社办发〔201337号)文件要求,我省高中、初中、小学的高级岗比例分别为2025%1015%2.53%,中级岗比例分别为4245%4045%3843%,特别是高级岗设置上,不同层次学校之间差距较大;同时,目前教师招聘工作中,我省小学、初中、高中招录教师的学历层次基本拉平,按现在的岗位设置标准,基本条件相同但进入不同层次学校的教师晋升上一层的岗位机会差别很大,带来了不公平。 

  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修订完善不同层次学校的教师岗位设置比例,部分取消名额限制,增加职称指标缩小不同层次学校之间差距,特别是高级岗的差距。建议对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取消名额限制,探索按照教龄年限标准自然晋级,例如以5年教龄为标准,到年限自动晋级,对有突出贡献者可以酌情破格晋级。高级教师采取名额限制,作为对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的奖励和名誉待遇,同时缩小各层次学校之间的高级岗设置比例。 

  是改进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分层下放评审权力正高级教师的评审仍掌管于省教育厅,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评审下放到市及市以下教育部门。适当引入中小学学校参与评审,在中小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各学科一线教学骨干,有威望、品德好的教师担任,协助校长评审有资格晋级的老师),引入民主机制,真正实现中小学职称管理的民主化、透明化。 

  是教育系统的行政管理人员不参与职称评审,将其归类为“教育类别”的公务员系列,参照公务员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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