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是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科教兴国战略的大局。
近年来,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力度越来越大,对于优化配置基础教育师资力量、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受职称指标名额限制等因素影响,职称评审中“要名额”“争指标”等问题很多,甚至出现特权化、暗箱操作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健康稳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比例不尽合理,与新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社办发〔2013〕37号)文件要求,我省高中、初中、小学的高级岗比例分别为20~25%、10~15%、2.5~3%,中级岗比例分别为42~45%、40~45%、38~43%,特别是在高级岗设置上,不同层次学校之间差距较大;同时,目前教师招聘工作中,我省小学、初中、高中新招录教师的学历层次基本拉平,按现在的岗位设置标准,基本条件相同但进入不同层次学校的教师,晋升上一层的岗位机会差别很大,带来了不公平。
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修订完善不同层次学校的教师岗位设置比例,部分取消名额限制,增加职称指标,缩小不同层次学校之间差距,特别是高级岗的差距。建议对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取消名额限制,探索按照教龄年限标准自然晋级,例如以5年教龄为标准,到年限自动晋级,对有突出贡献者可以酌情破格晋级。高级教师采取名额限制,作为对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的奖励和名誉待遇,同时缩小各层次学校之间的高级岗设置比例。
二是改进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分层下放评审权力,正高级教师的评审仍掌管于省教育厅,将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评审权下放到市及市以下教育部门。适当引入中小学学校参与评审,在中小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各学科一线教学骨干,有威望、品德好的教师担任,协助校长评审有资格晋级的老师),引入民主机制,真正实现中小学职称管理的民主化、透明化。
三是教育系统的行政管理人员不参与职称评审,将其归类为“教育类别”的公务员系列,参照公务员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