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少部分从业者利欲熏心,以此获取利益最大化,毫无诚信可言,甚至丧失道德底线。建议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将其信用情况作为企业审批及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将食品生产企业主要经营者的个人信用情况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行为许可,其审查分为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目前的材料审查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生产工艺流程图等资质、技术文件。建议修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将食品企业主要经营者的个人信用情况纳入到材料审查范畴,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一票否决其进入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个人信用情况建议从人民银行主导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国家发改委牵头建设的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平台获取相关证明。
二是在日常监管中增加对食品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情况的检查。当前,食药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基本上按照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上百项项目来对项检查,对生产过程中的记录制度、厂房环境等软硬件条件进行评价,建议在此基础上,增加对企业从业人员信用操守情况的检查,尤其是针对历史上有赖账、售假等失信行为的从业人员应列为食品安全的高风险点。
三是在食品生产领域建立“严重违法者终身禁入制度”并反馈至个人信用体系中。对于严重违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负责人,应将其视为“失信人员”,不仅终身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更应作为失信人员参照《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在生活上进行惩戒。
四是完善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开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向编辑窗口,让市场监管主体像查阅户口信息一样查阅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并能及时将危害食品安全等失信行为反馈至信用体系数据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