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手法不断翻新升级,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往往利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使得非法集资活动呈现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欺骗诱导性更强的特点。
目前打击非法集资主要面临两个难点:一是发现苗头难。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大多以合法身份为掩护,手段十分灵活,已经从直接吸收公众资金演变为形式多样的产品销售、生产经营活动,从发展实业为名转向投资理财、期货交易等虚拟经济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与这种变化不相适应的是,各相关监管部门缺乏联合协同机制,银监部门只对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实施监管,对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主体无权介入;金融办主要是对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宣传引导;工商管理部门主要是对企业资格进行确认、颁发执照,并依照工商法规监管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公安机关只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往往要等到非法集资活动已形成一定规模、资金链断裂、群众举报或投案自首时,才能得到相关信息。二是预防难。非法集资往往以合法形式为外衣,一些非法集资活动最初表现为民间借贷、养老机构、汽车销售、电商平台等,特别是在民间金融相对活跃的地区,大量社会资本流入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牟取暴利,而目前对民间融资的监测尚缺乏有效手段,预防非法集资存在一定难度。
为此,建议:
1.研发“金融风险监测”软件,通过互联网科技建立防范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系统,实现金融稳定预警事件的逐层上报、向下传达、信息公开等功能;同时大力推广金融监测APP软件应用范围,加大网络监测力度,做好风险提示,有效推动防范金融风险的效率。
2.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不断创新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具体形式。合理利用互联网平台,将互联网科技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相结合,借助大数据等新技术推进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创新发展;加强互联网搜索平台、大数据分析等专业手段建设,加强对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和网络非法集资监控;做好涉众型经济犯罪领域涉稳人员管控工作,妥善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加强工商、金融、公安、法院、通信等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和打防协作,形成联动打击机制。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协同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监管,监测大额资金流向和风险状况,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将民间金融纳入监管体系,切实降低金融风险。
4.发挥金融专职人员作用,实现防非预警网格化管理。将金融工作延伸至街镇、村居,在街镇设立金融专职人员,引导街镇设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问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情况通报会、工作推进会等,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专职人员工作机制,专职人员每周、每月定期检查、巡查,上传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力争做到全覆盖、无盲区。落实专职人员考核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体系,建立金融专职人员信息库,细化考核类别,常态化上报信息频率数量,与街镇年终考核挂钩,提升专职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
5.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大力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积极普及有关理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做到合法理财、理性投资。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和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将典型非法集资的方式、特点、鉴别方法等及时告知广大群众,持续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增强其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激励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