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而形成绝对生活贫困的支出型贫困,往往具有突发性,很难预测和预防,是脱贫工作中较难救助的一种类型。有的家庭不仅主要成员永久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其他成员还因长期照顾病人而失去稳定收入,且由于持续支出医疗费用,救助的困难程度要远远大于低保户。
为实施精准救助,我国部分省市已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也规范了认定方式,极大缓解了这类家庭的贫困程度。但实践中也发现,由于缺乏针对性强的临时救助方案,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实施救助往往过程较长,需要审核整个家庭的收入情况,以及享受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情况,严重影响了“救急”的时效性。另外,县区委托乡镇(街道)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金额一般较小,山东规定是不超过3000元/户(次),对于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帮助有限。
深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脱贫工作,不仅需要政府完善政策措施,深化“救急难”机制建设,还需要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打好“组合拳”。从支出型贫困家庭寻求自救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公益慈善组织和筹款平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截至2018年10月,仅爱心筹、轻松筹和水滴筹三大网络筹款平台大病求助筹款总额超过400亿元,惠及360余万人。应当充分运用好这些平台的优势,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源实施“联合出击”,更为精准、有效、及时地为支出型贫困家庭提供救助。为此,建议:
一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与知名度高、公信力强、资金池大、募集资金速度快的慈善组织和公益组织签署中长期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各类公募和非公募慈善基金使用流程相对简单、调用速度快、调用金额高的优势,提高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强化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审核和公示,在准确、快速进行审核的同时,如实向社会组织公示当地民政部门的最大救助额度,一旦困难家庭对临时救助额度的需求超出政府救助能力,社会组织快速介入,与政府实施联合救助,共同解决支出型贫困家庭困难。
二是建立健全镇街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优势和特点,深入民众、洞察民情,第一时间发现各类因伤病、突发事件和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的新生支出型贫困家庭。村委会、居委会将新发现的困难家庭及时上报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快速审核并直接与社会组织对接,做到速查、速报、速审、速帮。
三是探索政府与筹款平台的合作救助模式。对于因伤病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新生支出型贫困家庭,如正常救助不能快速有效解决,可在保证其伤病等情况真实性的基础上,鼓励和协助其充分发挥新媒体与社交软件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利用中国民政部公布的腾讯公益、水滴筹、轻松筹等13家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筹款平台开展求救,快速筹措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