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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乃霞:“月子会所”存在诸多问题 亟待加强监管

  随着社会对母婴护理服务需求普遍提高,“月子会所”全国各地扎堆出现。作为一种母婴护理服务新兴态,目前“月子会所”论在自身经营还是行业监管上都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投资设立无序化,主体资质良莠不齐。市场需求的大幅增加吸引开办会所的市场主体也呈逐年增多趋势,但由于门槛较低,很多没有经营能力的市场主体跟风出现,甚至出现无照经营现象。 

  二是内部管理简单化,服务质量缺乏保障。“月子会所”主要服务项目是对产后母亲和新生婴儿给予专业化的护理,高素质的“月嫂”是保障服务质量的首要条件。但调查发现,基层开办的“月子会所”,存在相当数量的无证上岗“月嫂”,少数甚至连健康证都无法提供。此外,会所作为经营机构普遍存在管理制度规范问题,比如日常人员轮岗、家属看望消毒、消防隐患排查等制度多数都不健全,安全隐患普遍存在。 

  三是违法行为多样化,恶性竞争普遍存在。行业发展关键在于市场的健康运营。目前,由于经营主体盲目追求利益导致违法行为花样百出,从而使整个行业恶意竞争不断。首先,格式合同“霸王条款”频出,如“除了在照看情况下,出现的问题与该会所无关等条款”,其实质是为了降低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其次,为吸引消费者入住,多数会所会进行获得何种荣誉、护理人员具有较大医院执业资格等方面的宣传,但多数是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第三,少数会所存在冒名顶替现象。如,称自身属于某较大“月子会所”的旗舰店,实际根本没有任何加盟连锁关系。 

  四是监管处于真空化行业管理尚属空白。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对月子会所进行监管,使得开办月子会所准入门槛较低,行业标准不明。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行业准入制度,明确监管主体。建立明确的行业准入制度,达不到准入要求禁止开设“月子会所”;明确监管主体,负责对月子会所的公共卫生安全、疾病防控等问题进行把关,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二是加强联合检查,规范市场主体资质。卫健、市场监管、住建、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对登记注册的“月子会所”开展现场检查,对卫生状况脏、乱、差,没有消防设施的经营主体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允许继续经营无照经营,依法从严处罚。 

  三是加大指导力度,提高诚信经营能力。市场监管、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市场主体约谈活动,对行业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组织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要求。 

  四是推广示范合同,摒弃霸王合同条款。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吸收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规范的《母婴护理规范合同》,并在较大规模的会所进行先期示范,逐步全面推广,增强会所对自身管理的要求,加大会所管理责任,从而摒弃格式合同“霸王条款”。 

  五是开展深度治理,维护合法消费权益。除了开展经营资质、格式合同等显性违法行为治理之外,对市场主体采用的较为隐蔽的违法营销行为进行深度治理。例如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平台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依据《广告法》给予相应处罚对采用门头牌匾、户外广告、宣传彩页进行宣传的,除对虚假宣传进行检查之外,要认真核查主体资质,对冒名顶替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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