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不少地方产业发展中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各级政府也大力提倡“腾笼换鸟”,通过加快腾退“僵尸企业”和低效用地、非法占地项目,为重点产业、新动能项目提供空间。但还存在大量供而未建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产出效率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通过亩均效益改革等措施,积极主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需“腾笼”企业和低效用地项目的认定标准。
(一)需“腾笼”企业建议从以下5方面认定:1.停产一年以上,产品没有预期市场的夕阳行业企业;2.环境影响大,同时市场前景不好的企业;3.年亩均入库税收低于1万元的企业;4.凭借最初签订的承包协议,仍在占用土地但自己又不生产,依赖出租厂房获取租金输入的寄生虫企业;5.已经注销,但利用最初签订的承包协议仍在占用使用土地的企业。
(二)低效用地项目建议从以下6方面认定:1.已开发建设,但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等不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要求的;2.已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开发建设,但空闲面积仍超过总占地面积40%的;3.工业建设项目投产后2年内仍未达到环保和安全标准,且目前亩均税收达不到1万元的;4.工业建设项目开工后中止开发建设连续6个月以上的;5.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12个月以上未投产的;6.工业建设项目已投产但连续6个月以上未生产的。
二、对于认定需要“腾退”或者增质提效的项目,建议通过以下流程进行土地收回或者项目处置。
1.低效利用土地企业由当地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第三方专家对其认定,制作低效利用土地认定书,送达企业。企业土地设立抵押权的,同时抄送抵押权人。
2.对有能力开发且有投资意向的企业,给予一定宽限期,与地方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约定的产能。
3.对空闲面积大的、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为提高土地利用率,由主管部门协议收回部分土地,重新确定新项目。
4.对土地使用效率低、经营差的企业,协议采取全部收回的方式,重新确定新项目。
5.项目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建成投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企业,又不积极开展“腾笼换鸟”,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予以处置。
6.企业破产清算的,依法处理后,重新确定新项目。
三、采取以下措施,促进企业整合土地资源,实现高效配置。
一是对收购闲置土地、厂房等进行工业项目建设,在投资协议约定规定期限内项目竣工投产的企业,在收购过程中缴纳的各项费用,由财政给予实际缴纳方一定比例的奖补。
二是对并购、重组低效企业的,自投产运营后三年内,按企业的地方贡献新增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补。
三是对“腾笼换鸟”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建设规划调整、项目手续审批等问题,各相关单位优化流程、简化手续;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工作,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务实推进,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主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