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振栋:建议尽快解决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交叉的问题
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在性质、功能、管理模式、发展方向上都有所不同。风景名胜区侧重于供人们观光游览、开展活动,而自然保护区重在保护,严禁设立与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目前我国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交叉现象非常突出,二者或混为一体,或交叉重合,既不利于对自然保护区的科学保护,也不利于对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还不利于专职机构开展管理工作。对这一问题,《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作出过相应规定,国家相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治理,但整体效果并不理想。
因此,建议自然资源部按照建立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总体安排,尽快研究适宜的解决方案。对一些交叉重合区域,立足于区域自然属性和特点,科学分析历史成因,对已经开发并适合作为风景名胜区存在的区域,对其所加挂的自然保护区摘牌处理;对更适宜作为自然保护区的,摘除风景名胜区牌子,逐步恢复为自然保护区;在今后设立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时,严格加以管理控制,防止出现重合或者交叉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