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相继成立孵化平台,有效助力了内部技术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例如,以科大讯飞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孵化”模式,成为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以深圳清华研究院、南京激光研究院等为代表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模式,成为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平台。但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事业孵化器与民营孵化器协同共进的局面尚未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技术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问题仍然严重,调研发现部分国有企业成果商品化率往往不足10%。为此,建议:
一、大型国有企业、科研及技术服务类企事业单位应当普遍建立科技创新孵化平台。国有企业、科研及技术服务类事业单位科研资源丰富、技术优势明显,建立孵化平台,既能为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搭建载体,又能整合内外部资源催生具有竞争力的新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形态。建议通过收取科技成果使用费等方式,将成果使用权转移到科技创新孵化平台,通过平台聚合内外部资源,为成果产品化、交易化、资本化提供全方位支持,有效提高成果转化率以及成果转化效益。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孵化应以自身优势为主导,注重与新兴专业领域的有机融合。围绕企事业单位自身优势技术或产业主线,以“行业+专业”为导向,增强各行业领域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专业技术的整合,开展互补性创新,打造平台型孵化企业;以“工具+应用”为抓手,推动智能化先进技术工具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使新技术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构建产业价值链创新生态系统。
三、建立健全科技孵化机制,激发创新活力。一是通过孵化平台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合法合理回馈给科研人员。按照发明人身份属性,可采用服务支持费、股权分红、奖金、提成等多种形式获取转化收益。二是探索孵化平台管理决策团队跟投机制,将投资风险与管理决策人员捆绑,从而提高管理团队积极性,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性。三是合理设计人力资源政策和孵化服务模式,推出内部职工“离岗创新”“离岗创业”模式。孵化服务可以虚拟空间与物理空间互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创新团队可以集中办公,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注册入驻接受孵化。
四、以多元化资金渠道驱动成果转化和初创企业孵化。利用企事业单位科技资金、竞争性企业投资等设立种子基金,联合外部专业金融机构、创投企业、创业团队等设立战略合作投资基金,引入市场化投融资及资本运作模式,驱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初创企业孵化。
五、通过科技创新孵化平台整合及优化内外部生产链资源。通过科技创新孵化平台以生产链信息的形式为内部职工和在孵的外部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并依托平台吸纳外部企业的先进模式,优化及整合自身产业链条。通过平台关注与自身产业相关的新兴市场细分领域,引入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前景好、投资价值高的优质项目,丰富产品及服务类型,运用互联网思维打造相关产业生态圈,不断延伸和拓展产业链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