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敦才:不要让开“死亡证明”占用急救资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4〕68号)明确提出,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者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俗称“死亡证明”),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签发。但是目前,很多居家正常死亡者的家属由于不知道此项规定,仅因为想通过120急救医生来开具“死亡证明”而去拨打120急救电话,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而且占用了有限的急救资源,甚至会耽误急救工作的正常开展。
实际上,120急救医生只对患者死于医院、救护车接回医院途中、经现场抢救无果这3种情况才开具“死亡证明”。对于接诊时已经死亡者,120急救医生只负责填写《居民死亡调查表》,最后还是需要家属到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办理签发,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于居家正常死亡者开具“死亡证明”毫无用处。
为此,建议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知识普及,通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街道)卫生院设置宣传橱窗、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让居民广为知晓开具“死亡证明”的方法和途径,切实减少为开具“死亡证明”而去拨打120急救电话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