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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敦才:不要让开“死亡证明”占用急救资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468号)明确提出,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者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俗称死亡证明),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签发。但是目前,很多居家正常死亡者的家属由于不知道此项规定,仅因为想通过120急救医生来开具死亡证明而去拨打120急救电话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而且占用了有限的急救资源,甚至会耽误急救工作的正常开展。 

  实际上,120急救医生只对患者死于医院救护车接回医院途中、经现场抢救无果3种情况才开具死亡证明。对于接诊时已经死亡者,120急救医生只负责填写《居民死亡调查表》,最后还是需要家属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办理签发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于居家正常死亡者开具死亡证明毫无用处。 

  为此,建议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知识普及通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街道)卫生院设置宣传橱窗、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让居民广为知晓开具死亡证明的方法和途径,切实减少为开具死亡证明而去拨打120急救电话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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