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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破解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运营困境的几点建议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具有设备占地较省、减容减量效果明显、余热可以利用等优势,对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具有重要作用,逐渐成为多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一种主流方式。据统计,2017年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年发电量达375.2亿千瓦时,生活垃圾焚烧占比已达43.84%。《“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 

  调查发现,由于受政策、技术及生态环境制约等因素影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项目建设临时决策现象较为普遍缺乏科学性、长期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许多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匆忙上马,简单按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几何年增长率计算,盲目制订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规模缺乏循环经济理论指导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情况的科学分析预测。二是过度依赖政策补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280千瓦时,执行全国统一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据测算每千瓦时大致获得发电补贴0.25元,财政补贴使生活垃圾焚烧市场成为众多投资者蜂拥而入争抢的“蛋糕”。三是焚烧污染控制不容忽视。生活垃圾焚烧对环境影响的主要控制对象是二噁英类污染物,受技术水平限制,现阶段缺乏对二噁英等污染物的实时在线监测技术,按照国家环保标准,监测频率要求只是一年不少于一次,导致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用油甚至用煤炭作助燃剂,难以保证二噁英等污染物的全过程达标排放。四是缺乏对环境防护距离合理利用的综合考量。《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提出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为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周边居民之间强制设置了生态环境安全“隔离缓冲地带”,但没有考虑到此地带的合理利用问题,缺乏对隔离带土地资源的经济性考量,造成浪费土地资源。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规划建设引导。树立规划先行理念,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为基础,依托专业机构,精准预测城市发展对生活垃圾产生量及主要成分影响,测算生活垃圾产生及回收利用情况,科学设定生活垃圾焚烧厂规模和额定垃圾处理能力,划定生活垃圾收运范围。在符合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要求前提下,鼓励采用产业园区建设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热电联产。 

  二、合理确定补贴政策。在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评价的基础上,建议在建设初期适度放开补贴政策,保障企业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稳步提升发电效益;而后稳步“补贴退坡”,逐步减小补贴力度,谨防政策转向过猛,伤害行业根基。 

  三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合作开发二噁英实时监控技术,为二噁英的有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探索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第三方专业运营,形成生活垃圾焚烧厂和污染源监控设施企业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四是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和建管模式,强化利益共享。鼓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安全“隔离缓冲地带”的土地资源,发展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各种产业,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等,提升空间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既可以盘活土地资源,回馈周边群众,又能推动企业增加经营外收益。同时,通过这种可持续的、间接生态补偿的形式,减缓周边居民的“被牺牲感”,变“邻避”为“邻利”,推动政府垃圾焚烧厂以及周边社区三方平衡,更好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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