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志刚、林涛:关于增设中小学春秋小长假的建议
目前,我国各地中小学主要实行寒假加暑假的长假方式。尽管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提出“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由于都不是刚性要求,仅有极少数地市进行了探索,大部分地方保持了谨慎的态度,出于种种考虑没有予以实施。
春暖花开、秋高气爽的季节,引导青少年拥抱自然、体验社会,一是有助于青少年在欣赏美景、感受自然中放松身心、陶冶情操,开阔眼界、增长见闻,印证书本上的知识,培养健康开朗的性格;二是为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实现错峰旅行创造条件,从而拉动国内文化旅游消费;三是符合我国三月踏春、秋高登山的传统习俗。为此,建议增设中小学生的春秋小长假,具体如下:
一、鉴于我国地域辽阔、区域差异较大的现实,教育部选择部分地方分别进行试点,在积累实践经验、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适合不同地域特点的实施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推广春假、秋假。
二、春秋小长假假期以7—15天为宜,同时根据教学计划,适当减少寒暑假的假期天数,保证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
三、明确鼓励地方行使课程管理自主权,结合教学进度、季节气候和风俗民情,合理设计假期时间,探索春秋小长假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