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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丽:解决师资问题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并针对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师资力量不足、能力参差不齐突出问题,明确具体解决措施。推动条例落实,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政策,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现有编制资源稀缺。全省公办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资格、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管理的仅占12%多数幼儿园无法核定幼儿教师编制,不能补充在编教师,部分地区从乡镇在编教师中抽调没有任何从事幼儿教育经验的老师临时顶岗。顶岗老师年龄普遍偏大,并且因只顶岗12年,老师们内心浮躁,很难全身心投入到幼儿教育当中。虽然我省2012年就出台了幼儿教师编制标准,但受编制总量等因素影响,没能全面核定公办教师编制、补充在编幼儿教师。目前,全省共有在编幼儿教师32956人,占公办幼儿园教师的21.13%,占全部幼儿园教师的11.33%。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大多数是挤占中小学校教师的编制,不但职称评定、晋升等得不到有效保障,也对义务教育带来很大冲击。 

  2.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待遇偏低。调研发现,在不能补充在编教师的情况下,幼儿园只能大量聘用非在编教师;而在缺乏财政投入的同时要保证较低收费,幼儿园只能靠增加班额、压低工资维持运转。全省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平均工资约为1500元,有的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绝大多数没有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保障。师范生特别是幼教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工作的意愿不强,教师流失严重。有的幼儿园只能降低聘任门槛,招收无教师证、非专业毕业生担任幼儿教师,保教质量根本无从谈起。聘任教师普遍缺乏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幼儿园则面临着招好老师难,留好老师更难的困境。 

  3.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偏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期望越来越高、越来越重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是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关键,但整体上看,我省幼儿教师队伍专业素质不高。 

  为此,建议进一步细化政策,一是加快落实幼儿教师编制;二是提高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待遇不仅针对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也要针对公办幼儿园中非在编教师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教师,以“同工同酬”为原则,按照在编教师待遇,采取购买“岗位”的办法来实现,增强职业吸引力和人才黏性三是全面加强学前教育的师资培训,提升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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