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中小企业外部融资渠道不畅、部分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缺乏、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和监管缺位,当前山东省内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经调研和摸排发现,“诚成赢”“金苏”“金桥”等机构代办点在部分市区普遍存在,且吸收存款数额较大(有的乡镇突破千万元),涉及人员和资金规模日益增多,作案手段越趋隐蔽,风险隐患仍在积聚,应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
一、存在的问题
(一)手法不断翻新升级、欺骗诱导性更强。非法集资人员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互联网金融、众筹、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消费返利、投资返现等各种手段层出不穷,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
(二)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突出,存量风险有待化解。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大量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通过“线上+线下”模式,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严重破坏正常金融市场秩序,特别是来自非法自融、设立资金池、非法挪用资金等违规经营方面的问题,P2P网络借贷领域风险化解尚需时日。
(三)下乡进村趋势明显,追赃挽损率低。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部分案件追赃挽损率较低,受害者钱财遭到很大损失。
二、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忧患意识,加大打击力度。各相关职责部门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切实把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防控金融风险摆上重要位置,提升源头防控能力,加大资产端和资金端实时监测力度,认真排查化解各类风险点,把金融风险化解在源头和萌芽状态。针对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的主动性,调动多警种及基层组织力量,摸排辖内非法集资线索,做到打早打小,提高案件侦办效能,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强化对组织、策划、煽动群众闹事者,不配合、转移公司资产的法人和恶意、暴力讨债者等三类人员的打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爆发势头。依法做好涉案资产处置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涉案资产进行变卖、拍卖,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有关部门应依法做好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协助工作。
(二)加强预警排查,做好防范文章。彻底铲除非法集资,关键是预防。要建立制度性监测体系,依托市场监管、公安、民政、农业等单位及乡镇、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加强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民间借贷状况、企业融资情况、地方金融机构、投资类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等信息。要用好监测信息的互联互通及共享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风险线索。定期组织开展对投资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P2P网络借贷等重点机构的风险排查,通过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发动公众监督等多种措施,切实摸清区域内风险底数,建立本地重点机构排查工作台账,认真总结当前非法集资的特点及规律,加强对其风险状况的研判及预警。
(三)开展宣传教育,提升防控意识。根据当前非法集资新特点、新情况,把进社区、进农村、进机构作为重点开展宣传。充分发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利用农村广播、发展培训义务宣传员等方式,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的方式潜移默化地进行宣传教育,切断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推介”的链条。在宣传内容方面,围绕“风险自负、责任自担”、“政府不买单”等内容,加强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在宣传对象方面,做好金融机构员工、老年人、公务员等人群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广告以及投资理财、资产管理、资金互助、金融咨询等金融类广告,应当事先审查该主体的业务资质和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不得发布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以及虚假广告的宣传报道。
(四)坚持疏堵并举,全面综合施策。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同时,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发展,开拓创新,积极作为,疏堵并举,压缩非法集资生存空间,不断铲除非法集资生存土壤。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有效增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资金供给。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有序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引导民间资本从地下浮到地上、从无序到有序,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