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麓区政协常委、致公党岳麓区工作委员会主委,岳麓区司法局公律科科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饶艳反映,《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但当前,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因专业法律援助力量比较薄弱,社会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的主观上不愿意、客观上办案质量不高等方面原因,难以全部落实到位。为此,有必要从律师实习阶段开始,引导其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律师职业道德,的实习培训,培养提高社会责任感,为以后从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还充实法律援助力量,拓展多元化的法律援助方式,减轻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更多更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行实习律师参与法援助制度,具体方法上:
(一)属地管理。考虑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承担了大量法律援助任务,有必要以实习律师的事务所所属地区的区县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这项工作,如岳麓区就管理岳麓区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参与岳麓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援助方式。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挂职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免费提供简便的法律服务。参与法律援助内务工作,如进行档案整理,日常接待咨询。参加各类法律援助的活动,如法制援助宣传、培训、困难法律援助对象的扶助等。担任法律援助律师助理,具体跟办参与政府性、公益性的法律援助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办理等,通过实务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水平。
(三)考核奖励。将实习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纳入转正考核和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法律援助考核。对表现优秀,法律援助任务完成得好的实习律师,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专项进行表彰,优秀实习律师在政府公职律师选聘、公务员招录等方面给予优先待遇。对未参与法律援助实习、不愿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实习律师,给予行政处分,延期转正等,恶意逃避法律援助义务的,比照正式律师给予行政处罚,甚至可考虑取消律师资格。
(四)工作保障。按《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所以,既要马儿跑也要喂马儿草,要实习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就必须给予一定的工作保障,如将实习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作纳入司法行政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由援助中心与实习律师签订为期三至六个月的实习协议,实习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工资、办案补贴等纳入政府法律援助预算范围给予保障,等等。
(该文被湖南省政协2014年第四季度《社情民意》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