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协副秘书长、致公党大连市委专职副主委崔岩反映: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本届政府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发展中存在着不规范情况,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当前,行政审批中介领域存在的中介服务事项林立,审批时间大量在“体外”循环,拖延行政审批时效;部分中介服务存在市场垄断,甚至暗藏利益输送,损害政府公信力;职能部门管理缺位,导致中介服务乱象丛生,加重企业负担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行政机关可控的审批行为被社会中介组织不可控的市场行为所拖累,改革的红利被中介机构“截流”,改革的成效与社会普遍认同之间的较大反差。
为此,建议:
1.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一是精简中介服务项目,根据行政审批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必需、简便”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清理整顿,除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保留外,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二是公开中介服务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逐一梳理,简化服务流程,明确具体服务标准,督促和指导中介机构推行示范合同文本,将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执业资质、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操作流程和诚信等级等内容向社会公开。规范中介机构一次性告知服务事项所需材料,积极主动与项目业主对接,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服务事项。三是规范中介收费行为。中介机构应认真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抬高收费标准,杜绝价格垄断、任意抬高收费标准的现象。四是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中介机构应当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按核准范围和业务规程从事中介活动,提交的服务成果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各篇章完整,内容详实且符合项目实际,成果结论准确可靠。
2.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建议设立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允许中介机构挂牌入驻,公开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服务标准、信用等级等相关信息,业主可根据中介机构的实力、业绩和诚信等级自主选择。有关部门应定期发布中介信用等级。以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记录、服务效率、成果质量、投诉情况等为基础数据,结合中介机构依法纳税、诚信竞争、信贷情况、社会满意度等相关信用信息,汇集、整合后形成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并在中介信息网上进行发布。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搞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直接进入“黑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建立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对中介机构的备案准入、考核评定、网站维护、民主评议以及日常考核、办件统计、跟踪回访、投诉处理、信息发布等工作。加强中介机构行业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行业执业标准,督促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加快推进中介行业协会建设,鼓励和引导中介机构加入行业协会,自觉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各中介机构要对外公开服务内容,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