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我国民间组织迅速发展呈现四大突出矛盾不容忽视
致公党岳阳市委宣联科科长严宏反映,民间组织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结果。当前,在中国基层民主发展进程中,民间组织日益成为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是民间组织快速发展与管理滞后的矛盾。我国民间组织发展迅速,据估计乡村基层民间组织已达300多万个,其中大部分没有登记。由于当前的民间组织领域制度环境较为宽松,管理混乱,当管不管,不当管而管,民间组织人员结构复杂,部分人动机不纯,有些逐渐成为不安定因素。
二是民间组织公益性与营利性的矛盾。有的民间组织以社会公益为旗帜,实际从事不正当的谋利活动,特别是一些依靠资助和募捐活动的民间组织,募集的资源往往主要为这些组织成员享有,真正的帮助对象没有获益或者获益很少。
三是民间组织自律与他律的矛盾。当前除了国务院和民政部颁布的有关条例外,关于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大多数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尚不够健全,内部制度不完善,尚未实现自我治理,民间组织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尚未进入良性互动的状态。
四是民间组织维稳与冲突的矛盾。在一些集体性事件中,有的民间组织不是积极地化解冲突,维持社会稳定,而是利用政府工作失误和群众不满而介入群体性事件,人为地激发和扩大矛盾对立。
为此,建议:
一是建议早日制定《民间组织法》,对民间组织的性质、设立条件、审批程序、运行机制、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降低民间组织登记准入门槛,成立国家民间组织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行使民间组织登记、备案和监管的职能,对具有专业要求的民间组织进行资格认证和必要业务指导。
二是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政府要制定相应制度规范,实行“宽进严管”的政策,使民间组织在合乎法律及组织宗旨的范围内活动,在监管机制上应实行从传统行政监管向法治监管、从政治监管转向综合监管的转变。
三是培育社会监督机制。要吸收国际经验,加强社会监督,健全民间组织之间的监督和制衡机制,民间组织的活动和财务等情况应当接受社会力量和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