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是洞庭湖区钉螺分布范围广,区域内水系复杂,渔业水产资源丰富,在册渔船民7.6万人,加上外来的渔船民、樵民等超过10万之众。全省在渔船民相对集中地区的县(市、区)血防专业机构及基层血防站,设置15个渔船民固定检测点,常年开展对渔船民血吸虫病的查治等工作。同时,今年统一分两次在洞庭湖区及相关疫区水域范围内的通湖(江)船闸、沿湖(江)港口、货运码头、避风港等渔船民集散地进行集中查、治病。全省共查治渔船民41331人,其中询检阳性39931人,询检阳性率96.8%,血检阳性5144人,血检阳性率14.18%,粪检阳性473人,粪检阳性率2.91%,化疗39337人,化疗率98.46%。这些人流动性大,血防意识薄弱,在生产生活中,因接触疫水而易感染血吸虫,又因将粪便直接排入湖水中造成水体污染,成为洞庭湖区血吸虫病主要人群传染源而加大了洞庭湖区渔船民血吸虫病传播风险。根据《湖南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2014年湖南省基本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目前湖南省正在为2020年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乃至2025年基本消灭血吸虫的宏伟目标努力。作为洞庭湖区主要的传染源之一-洞庭湖区渔船民,控制好渔船民血吸虫病感染与血吸虫病是当前血防工作的难点和重要之一。
本调研团队根据洞庭湖区渔船民的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考核调研、走访洞庭湖渔船民,并与基层血防人员以及部分省市级血防专业人员讨论,发现困难主要表现在:
1、渔船民防治体系建设滞后
洞庭湖区渔船民数量众多,流动性大,感染风险高。但全省渔船民防治体系管理仍较薄弱,存在瑕疵,如目前大部分血防站还没有将辖区内的渔船民管理纳入常规防治工作范畴;全省仅有15个渔船民固定检测点,不能充分满足疫区的需求;部分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对渔船民管理系统操作不熟练,出现渔船民信息上报不及时和未上报的情况。
2、渔船民查治覆盖率低
渔船民管理系统统计数据今年全省渔船民平均感染率为2.91%,这表明洞庭湖区(特别是东洞庭湖)渔船民对血吸虫病的传播风险从某种意义上已超过了家畜传染源,是我省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但目前,洞庭湖区的渔船民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查病化疗工作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必须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
3、渔船民集散地管理难度大
洞庭湖流域面积广、环境复杂,血防部门单一的服务职能,很难在水上开展工作;且渔船民集散地呈散状分布,多数集散地的形成依赖于自然、渔业资源和渔船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多数地点位于湖洲和江心洲中,加之渔船民集散地受渔业资源和政府政策的影响,不同季节和年间都可能迁移和变化,管理起来难度大。
根据上述问题,调研团队提出以下建议:
1、继续健全渔船民防治管理体系
认真落实省血防办下发的《湖南省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以基层血防站为基础、以渔船民检测点和船民化疗点为抓手、以渔船民集散地(码头)建设为辅助,将辖区内的渔船民管理纳入常规防治工作范畴;同时,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渔船民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及时更新本地渔船民查治等相关信息。
2、继续重视渔船民常规防治工作
洞庭湖区渔船民下湖作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应扎实做好渔船民开湖前、上岸后的两次查病化疗工作,提高渔船民查治的覆盖率;同时,联合渔政、水上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流动渔船民的管理;此外,结合血防宣传周和渔船民集中查治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血防健康教育,努力提高渔船民的血防意识和责任意识。
3、继续加大渔船民集散地的治理力度
渔船民集散地大堤或码头虽建有安全厕所,但由于生活陋习,加之退水后距大堤较远,渔船民基本不习惯使用安全厕所,因此渔船民集散地是粪便污染最严重的水域。各地应积极开展钉螺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渔船民集散地螺情变化情况;此外,在常规查灭螺、灭蚴工作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进行反复查、随查随灭;降低渔船民血吸虫感染和传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