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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国海岸带综合管理的建议

  致公党烟台莱山区支部党员、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所副研究员王传远反映:

  我国海岸线长1.8万公里,居世界第四位,占国土面积 15%的沿海地带,承载着 40%以上的人口、55%的经济总量和 70%的大中城市。海岸带是海洋和陆地交互作用的地带,以其优越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海陆资源有力支撑着沿海区域经济发展。但海岸带自身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地质灾害的多发性以及人类对海岸带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使海岸带环境逐步恶化。目前,我国海岸带管理从海、陆两方面同时对海岸带资源和环境施加影响,开展了海洋开发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措施,已初见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

  1、海岸带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海岸带管理体制忽视了海岸带综合管理的系统性和特殊性,基本上是陆地各资源开发部门的管理职能向海岸带的延伸,缺少权威政府部门的管理,唯一具有全局性职能的国家海洋局,因自身职权限制,难以处理、协调海岸带开发中的矛盾冲突,海岸带管理效果不佳;管理职能交叉,执法权横向分散于不同的职能部门,不仅浪费物力、财力,而且还增加了执法难度。

  2、海岸带管理法律缺位。海岸带管理立法是其综合管理体系的基础,是相关机构有效实现海岸带综合管理的依据。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海岸带综合管理法》,缺乏国家级综合性法律,只有少数省、市级管理条例和行业法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法》在立法时更多地考虑陆地,《海洋环境保护法》更关心的是海洋,两者均未对海岸带予以足够重视。而且,大部分海上执法人员来自其他专业领域,容易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和偏差。

      3、海岸带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根据近几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我国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环境健康状况恶化的趋势并未得到有效缓解,大部分河口和滨海湿地、海湾等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海岸带灾害时有发生。污染物的超标物质主要为石油、无机氮与活性磷酸盐类。沿海无论是滩涂湿地,还是红树林、珊瑚礁等都遭到较大程度的破坏,就连海底的沉积环境也难以幸免。如有海底森林之称的红树林,其面积在我国历史上曾达20 多万公顷,到上世纪五十年代时锐减至五万公顷左右,现存的红树林面积还不到两万公顷;珊瑚礁也面临同样的情况。

  为此,建议:

  一、建立多维度的海岸带综合协调机制

  1、建立海陆间的综合协调机制。坚持依法、科学、规范管海原则,统筹区域协调和海陆联动发展,以海域使用管理为主体,以海洋监察执法为保障,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海域使用管理。

  2、建立涉海岸带部门及政府间的综合协调机制。以海岸带可持续发展为第一目标,一是解决管理机构重复设置、职能交叉问题,避免利益争、责任推的现象发生;二是解决政策规划中只顾及本部门利益,缺乏海岸带综合开发规划理念的问题,保障海岸带管理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3、建立与沿海邻国间的区域协作机制。海水具有流动性、系统性等特点,即使在某国的行政区划内,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也并非为其国家所独享,这就为与沿海邻国间的区域协作提供了条件。要加强与海洋邻国的联系和协作,建立区域性合作组织,发展信息传播网络和开展区域性海洋环境监测等,共同应对所面临的资源、环境等难题。

      二、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中的科学参与机制

  海岸带综合管理属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学科,必须解决好科学工作者与决策者之间的沟通协调。建议建立对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的海岸带综合管理委员会,以实现管理、科研和执法监察部门间的协作,负责统一领导和规划我国的海岸带数据库、办公网络和海洋信息系统建设等,实现科学、合理地决策和管理,达到海岸带管理的最优化。

  三、制定《海岸带综合管理法》,有效维护海岸带资源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平衡,使海岸带的开发管理活动有法可依。

      四、优化海岸带管理配套政策

  一是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科技进步对海岸带经济的贡献率,优化海岸带经济结构与产业布局,把我国海岸带建设成高效发达的蓝色产业带和黄金海岸经济带。

  二是强化沿海重化工业规划的全域思维,增强沿海各省市在重化工布局的协调性和合理性,避免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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