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公党淄博市委会参政议政专委会主任、中共淄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科科长王玉杰反映:
近年来,受惠农政策力度逐年加大和工业产业结构转调的双重影响,一些工商企业纷纷转行投资农业。工商企业投资农业,普遍实行公司化运作、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将农业的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连接起来,按照市场需求有计划地组织生产,促进了农业接二连三。但目前工商企业进驻农业缺乏有效监管,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亟待解决。
一是工商企业进驻农业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由于种粮效益较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普遍存在“粮地变苗木”、“山地变旅游”现象,工商企业直接经营的都是花卉苗木、休闲旅游和高效设施农业,工商企业流转的耕地中用于种粮的比例不足30%。个别工商企业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农家乐饭店和乡村旅游等非农化项目,存在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非粮化行为。
二是工商资本进驻农业带动了土地流转价格攀升。近年来受工商企业进驻高收益农业项目的影响,土地流转价格逐年升高,从目前各地情况来看,每亩流转价格由四年前的300-500元提高到800-1500元。土地流转价格升高促进了农民增收,但同时也严重挤压了粮食主产区种粮大户的效益空间。如果每亩流转价格超过1000元,种粮所获收益就非常微小了。粮食主产区土地流转价格如继续升高,将严重影响种粮规模经营,进一步加剧非粮化、非农化。
三是对工商企业租赁土地缺乏有效监管。目前缺少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分级备案和监管制度,对土地流转价格、年限、规模、用途缺乏规范持久有效管理。缺乏大面积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一旦工商企业违约或经营不善而遭受损失,难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2014年11月,中央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强化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用途监管,但对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行为的监管在某些环节还缺少政策法律依据。
建议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国土、工商等部门制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有效监管,有序引导工商企业进驻农业,切实避免非粮化,杜绝非农化。
1、调查摸清流转土地经营项目现状。建议由国土、农业、林业、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全国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逐一建立登记台账,记录工商企业投资规模、流转土地面积、流转价格、流转时限、经营项目。摸清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造成非粮化、非农化的因素。
2、严格控制工商企业进驻农业领域经营界限。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进入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流域,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发展规模经营。另一方面,严禁工商企业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
3、尽快研究出台具体监管办法。加快研究制定工商企业进驻农业的监管措施。一是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承包耕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二是建立动态风险监管机制,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而遭受损失。四是划定并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制定遏制非粮化和非农化这一趋势的刚性监督和惩罚办法,及时查处纠正浪费农地资源、改变农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充分利用县、镇两级土地流转和融资两个平台,建立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价值评估平台,分类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别行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